发布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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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81290G)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天然碱矿伴生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氨等大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外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A级绩效指标等管控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氨等外排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排水系统须严格实行雨污分流,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严防“跑冒滴漏”。
运行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排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且满足**县化****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污水管网进入**县化****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噪声排放限值及相关要求。
4、固体废物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要全部依法依规进行收集、贮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并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并依法依规交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认真和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加强对各类设备、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加强对各类危废物料的监督管理,加强巡检力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严禁因安全生产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五)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书》和项目总量核定意见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六)项目要严格执行和落实清洁生产,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及管理要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市生态****支队****环境局**分局应根据本批复的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