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年产16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年产16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 **省**市**市**镇**村(******公司3幢1楼东起第1-3间) | **** | ****位于**省**市**市**镇**村(******公司3幢1楼东起第1-3间),拟投资165万元,购置混料机、注塑机、破碎机、水冷机、冷却塔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60吨塑料制品的生产能力。 | 无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 废气:注塑机开模口设置集气罩,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噪声:在安装时,对各类生产设备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震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提高工人噪声防护意识,生产时车间窗户均处于关闭状态;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厂方运输车辆经过周围噪声敏感区时,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9705传真:0576-****9705
通讯地址:**市**街道**大道555****中心环保窗口(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