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开发区中草药种植及科普观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开发区中草药种植及科普观光项目 | **** | ****开发区十二号路5号 | 中和佳源(**)****公司 | 选址于****开发区十二号路5号,建筑面积36895.3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租赁**子牙循环经济****公司1-9号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苍术、黄芩、防风等中药饮片1500吨。 | 1.运营期筛选废气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蒸制、烘干废气应经“冷凝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检验废气应经“SDG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少量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2.运营期药材清洗废水、药材蒸制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检测设备器皿清洗废水和蒸汽冷凝****设备处理后,与经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浓水,一同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药材及杂质、废布袋、除尘灰、废过滤材****回收部门处理;实验废物、废包装瓶(袋)、废活性炭、废SDG吸附剂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一般固废污泥和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