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37003N/202412-00004 | 组配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分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2024-12-06 00:00 | 发文日期:2024-12-06 09:12 |
邱环审函〔2024〕34号 | 关键词:|
关于****家具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有效性:有效 |
****:
报来《****家具制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冯井镇105****家具城6#厂房(项目代码:****),原《****家具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24日经我局审批(环审函〔2020〕68号)。2024年9月,你公司新增了贴木皮、冷压、喷漆、烘干等工序,并在原厂房的2层建设了1间底漆喷漆晾干房、1间底漆打磨房、1间面漆喷漆房和1间面漆烘干房等。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规定,项目新增建设内容属于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变动后,项目地址、面积和产能不变。
二、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不外排;定期更换的喷漆水帘循环废水作为危废,收集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要求,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封闭底漆喷漆晾干房、底漆打磨房、面漆喷漆房和面漆烘干房,规范建设木工下料、钻孔、打磨、底漆喷漆晾干和面漆喷漆烘干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排放达到《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三)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废漆桶、废过滤棉、喷漆水帘废水、漆渣、废活性炭、废胶桶等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四)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的原则,对危废贮存库、底漆喷漆晾干房、面漆喷漆房、面漆烘干房、水性漆库等进行重点防渗,生产厂房、一般固废间进行一般防渗。
(五)规范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消防废水进入应急事故池。水性漆、白乳胶等分类密闭桶装贮存于库内,并下设托盘,严禁烟火;桶装密闭喷漆水帘废水,严防泄露。
三、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工信局、县应急局、****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五、其他要求仍按“环审函〔2020〕68号”文件执行,并保留原批复文号。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4年12月6日
抄报:****环境局
抄送:**县经信局,县应急局,****政府,县****执法大队、****监测站,**渌源****公司。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