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引石过渭工程承担着****及沿线**、**超百万居民的生活生产用水保障任务,对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供水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确保供水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加强**市引石过渭供水管线保护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程保护范围:**市引石过渭工程南起**市**县马召镇涌泉村取水口取水,依次穿越**、渭河、西宝高速、西宝客专、陇海铁路、**铁路进入咸****公司,全长60.309公里。按照《****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第九条保护范围的有关规定,**市引石过渭工程供水管线的保护范围为:输水暗渠(管)的覆盖面及其两侧10米的区域;倒虹经过河道的,河道上游1000米、下游1500米的区域;以及其他附属设施周边10米的区域。
二、禁止性要求:《**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爆破、打井、钻探、开矿、采石、取土、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开沟挖渠、挖砂取土,打桩、顶进作业及其他损坏供水设施的活动。
三、工程项目建设:凡在引石过渭工程输水管线保护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活动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勘察设计、拆迁阶段和开工前,****水利局****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共同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供水管道设施的相关情况,收集详尽的供水管道设施资料,设置明显的标志,对管道设施进行标识,制定供水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严禁人为破坏供水设施,影响**市正常供水。
四、工程设施管护:未经供水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供水管道上连接取水设施。****公司作为****管理部门,要做好供水管线的日常巡查、检修保养等工作,凡发现供水管线故障的,应及时组织抢修,保障**供水不受影响。对可能造成供水管网损毁、破裂、泄漏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由职能部门调查处理,涉****机关依法查处。
五、监督举报:全社会都有保护供水设施安全的义务,欢迎社会各界对供水设施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凡发现在供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涉嫌非法爆破、钻探、打井、采砂、取土、挖塘、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或供水企业进行举报。
六、法律责任:按照《**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危害城镇公共供水、乡村集中供水设施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监督举报电话
****水利局:029-****5015 029-****5040
****公司:029-****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