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盐亭经开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建部分污水处理设备[澄清文件]
**盐****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部分污水处理设备[澄清文件]
**盐****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备(项目名称)设备采购**盐****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备标段补遗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招标可以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招标,也可以经建设单位同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单独招标,具体方式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规定,本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设备由**秦****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和****(总承包中标人)共同进行招标活动。现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中招标人更正为:“**秦****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巨龙镇嫘祖大道下段1号规划馆211
邮 编:6216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82****6652
2、本次澄清对招标文件无实质性变更,开标时间和保证金递交截至时间不变。
由此带来得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秦****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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