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淮北至宿州至蚌埠城际铁路施工便道(淮上区曹老集镇段)项目(延期)的批复
关于****至**至**城际铁路施工便道(**区曹老集镇段)项目(延期)的批复
蚌自然资临〔2024〕94号
发布时间:2024-12-31 15:02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根据****至**至**城际铁路施工便道(**区曹老集镇段)项目延期申请,在不改变原用地位置和规模的前提下,继续使用**区曹老集镇路东居委、路西居委、曹郢村境内土地总面积为1.7603公顷,其中农用地1.7181公顷,耕地1.5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70公顷;建设用地0.0422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8401公顷,批准用途为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5年6月30日。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临时使用土地使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保障土地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生产建设项目单位是土地复垦义务人,其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不因委托他人申请办理和使用临时用地而转移。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1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设计要求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经土地所属组织和相关权利人同意后,申请市局验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并通过市局验收的将无法正常办理退临时占用耕地税等相关手续。
四、****规划局****分局在收到用地批复后务必在5个工作日****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和自然**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否则将不认定其图斑的合法性。
五、****规划局****分局要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临时使用土地;督促临时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在临时用地期满前1个月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及时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没有按时完成或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依据分级查处的权限,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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