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就培发﹝2018﹞2号)、****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号)、《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号)、《****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试点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4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发布2025****政府购买创业培训成果公告。
一、购买项目:创业培训600人。
二、购买主体:****。
三、承接主体:承接主体指依法登记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提供有效创业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无违纪违法行为,经省、****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培训基地证书”或认定批复文件。
2、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承诺按****保障部门要求的相关技术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3、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开展创业培训经历,较好的经验和业绩,完整的创业培训和后续支持服务相关资料台账。
4、具有创业培训多媒体教室、远程监控设备、培训所需的电脑和设备,具备2人以上专职创业培训师资(持有****保障厅发放的创业培训讲师相关证书;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讲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有连续从事两年以上创业培训教学经验),具备专业的创业管理团队。
5、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较好,注重创业培训服务效果,定期为学员提供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6、培训机构未违规开展职业培训,未提供虚假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骗取、套取职业培训补贴。
7、符合创业培训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培训对象:创业培训对象为五类人员(含年龄在16周岁-60周岁有劳动力城乡贫困劳动力、毕业前一年的7月1日至毕业当年的12月31日之间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初创******社、电商等,下同)经营者参加创业培训,且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个人或培训主体职业培训补贴。其中,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初创企业经营者是指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3年内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五、培训要求
1、采取集中培训授课和个性化辅导、自学、实训操作相结合。创业培训涵盖掌握创业准备阶段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了解创业准备的一般步骤,掌握构建商业模式的要素,能够撰写完成,并明确管理新企业的关键工作、培养学员系统思考的能力、制定计划的能力等相关的创业内容。
2、每班期创业培训不超过30人,创业培训(SYB)集中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56个标准课时,创业培训(GYB)集中培训授课时间不少于24个标准课时。
3、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购买创业培训任务。
六、培训成果
1、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纳入考核内容。每班期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的按规定的标准进行全额购买;没有达到90%的,按实际满意度百分比进行购买;满意度低于50%的不予购买。
2、培训结束,学员要撰写完成符合自身条件的创业计划书,购买主体将对培训学员进行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
3、培训主体于“**省职业培训管理平台”申报培训计划、培训开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并根据考核合格和创业计划书情况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
七、资**排
根据****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3号)文件精神,本次创业培训(SYB)按1000元/人的标准、创业培训(GYB)按300元/人的标准购买培训成果。
八、如在购买成果过程中有新规定,按新文件要求执行。
九、资格申请
1、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创业培训的承接主体,可按本公告“三、承接主体”内容,携带相关资料到“****开发区就****服务中心”处申报(购买主体地址:****开发区龙翔大厦3楼)。
2、经购买主体方按要求审核报送的相关资料后确定承接主体。
3、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月26日
联系人:林**雷联琴(079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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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