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地块于2022年12月由于**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政策性要求,由广****公司在地块内进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2023年12月,由于未完成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地块内停止施工。****改革局发布的《关于**县城南B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县城南B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建设为**县保障用房,****中心路。
调查地块2014年之前,一直作为农用地使用。2015年-2020年,调查地块内建设临时棚户房1处,为周边村民农耕时临时休息用房,未做生产用途。2022年12月,由于后期开发建设需要,由广****公司进行地块内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作。现场踏勘时,地块内已有3栋建筑完成主体框架建设工作。其余区域为闲置状态,地块内东南角有管护用房1处,用于地块安保人员的临时休息区。****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资料,未查到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存在农产品质量超标的现象。
调查地块相邻区域主要为村庄、居民区及少量企业。其中,1km范围内的企业主****、**城南木板厂、****牧场;****配件厂、全****公司、****公司。
为了进一步分析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现场踏勘对地块内的表层土壤(0-20cm)进行快速检测(PID挥发性有机物气体及XRF重金属检测)。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可知,所有指标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未存在污染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规定,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开发要求,不需要开展后续土壤环境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建议在地块开发前,不得有任何产生污染的生产和生活活动,可增设边界围墙或标识加强地块管理,并在今后的开发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地块内土壤、地下水污染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