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环(赫)改〔2024〕28号贵州腾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环(赫)改〔2024〕28号 ****
发布时间: 2024-11-15 15:13
****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书号 | 毕环(赫)改〔2024〕28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 **** | ||
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527MACMA6C49U | 法定代表人 | 洪**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4年11月11日-12日,****环境局**分局执法人员对****负责施****社区金辉﹒山语城房开项目进行现场检查、调查时,****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设置了一个水泵,将洋楼2栋桩坑内的泥浆水通过一根白色软管抽到项目挡墙外的山水沟内,泥浆水混**水沟内的水沿着山水沟流入前河。 | ||
责令改正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 ||
责令改正内容 | 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拆除软管,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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