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10
********医院):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2576X4)报送的由**济维节能****公司编制的《********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性质:扩建。
二、审批内容
(一)种类和范围: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县建设大道4号。在现有核技术利用基础上扩建1台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型号:Artis zee Ⅲ ceiling,管电压:125kV,管电流:1000mA),放置于5号病房4楼北侧中部OR-10介入手术间内。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本项目总投资7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7.8%。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
(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
(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
(四)操作人员必须经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
(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机关,同时抄送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该项目竣工后,其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生态环境局**分局监督落实。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