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供电公司******谋圣(**)110千伏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通讯地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辐射固废与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科
电话传真:0373-****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4年12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谋圣(**)110千伏 | **省**市**市 | ****供电公司 | ******公司 | ******谋圣(**)110千伏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谋圣(**)110kV变电站工程:项目位于**市建设路与S101省道交叉口北约300m路东,采用户外布置,规划主变容量3×50MVA,110kV出线4回,本期**主变容量1×50MVA,110kV出线4回。 (2)姜公—汲县、姜公—郝庄π入谋圣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7.8km,其中同塔双回架空(双侧挂线)线路路径长度约7.0km、单回架空线路路径长度约0.8km。拆除原姜公—汲县、姜公—郝庄110kV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度约0.1km,拆除双回承力角钢塔1基。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 ①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始施工时,应主动向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接受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 ②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电话等内容。 ③施工现场围挡高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围挡应连续、密闭、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高度不应低于3米,应设置洒水或雾化降尘设施,喷雾设备间距不宜小于3米,不应大于4米,施工作业环境要整洁干净,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④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道路、作业区、加工场、生活区、办公区等地面必须进行硬化;非作业面裸土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作业面裸土在作业完成后应立即进行严密覆盖。 ⑤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及排水沟槽、沉淀池等设施且能够有效使用;机动车辆(运输车辆)必须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施工现场),以减少扬尘。 ⑥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⑦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收集装置。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⑧施工机具、建筑材料应堆放有序,标识清晰;建设工程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应100%进行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切割作业等应采取防尘措施。 ⑨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建筑垃圾及施工废物料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⑩若遇中重度污染天气,应严格执行**市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要求,不得进行土方挖填、转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计划也应相应顺延。 ⑾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就地焚烧。 (2)水污染物 ①落实文明施工原则,施工单位要做好施工场地周围的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天开挖作业;****电站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②****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化粪池,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理;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处理。 ③**线路塔基均采用灌注桩基础,在塔基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泥浆池,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区域洒水降尘,多余的泥浆渣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施工结束后泥浆池应回填平整,并进行迹地恢复。 对跨越水体还需采取如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远离河岸,减少塔基对河流的影响。 ②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禁止在水体冲洗贮油类车辆,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垃圾等。 ③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施工生活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影**体水质,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3)固体废物 ①变电站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定点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输电线路施工人员租住周边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可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②变电站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以及建筑垃圾由施工方运至指定的市政垃圾消纳场处理。 ③施工过程中拆除的杆塔、绝****公司物资部门回收处理。塔基基础拆除产生破碎的混凝土块及时清运处理,拆除的塔基基础破碎至地表下1m,并及时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废弃包装材料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理。 ④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分别在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分层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植被恢复。 ⑤施工临时占地区域宜采取隔离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4)声环境 ①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等噪声防治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②变电站施工场地周围应尽早建立围挡或围墙等遮挡措施,可尽可能的减少项目建设期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的影响;输电线路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塔基施工、架线安装,施工点分散,每个点施工量小,施工期短,安排在昼间施工,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③在靠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侧施工时,应先行在高噪声设备周边设置移动隔声屏障,优化施工布局,错开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避免多台施工机械同时作业; ④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⑤依法禁止夜间(22:00~次日06:00)施工,站区施工均应安排在昼间其他时段进行。如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作业的,在夜间施工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时,应按《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⑥施工中运输车辆绕行道路两侧的集中居民区,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运输道路周边居民的影响。 ⑦输电线路施工场地应采取简易围挡,减小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⑧拆除导、地线过程中,应优先使用低噪声拆除设备,尽量减少拆除施工过程中的金属摩擦。 ⑨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 ⑩在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5)电磁环境 ①将变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用截面较大的主筋进行连接;同时辅以增加接地极的数量,增加接地金属网的截面等,此措施能够经济有效地减少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②变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减少毛刺的出现,以减小尖端放电产生火花。 ③****电站内高压设备、建筑物钢铁件均接地良好,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应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④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本项目采用110kV同塔双回架设和110kV并行同塔双回架设时,项目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8m,距离地面1.5m高度处预测值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100μT标准要求。本项目采用110kV单回架设(同塔双回单侧挂线)时,项目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6m,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高度不得低于7m,距离地面1.5m高度处预测值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4000V/m和100μT标准要求。 ⑤输电线路经过非居民区时,在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000V/m且小于10kV/m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公众容易到达的场所区域内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一)生态保护措施 (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严禁随意践踏项目周边植被,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绿化植被的影响; (2****电站及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二)声环境保护措施 (1)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3.7dB(A)以内。 (2)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三)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变电站值班人员和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站内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项目运营期对周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变电站值班人员和临时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由保洁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2)变电站铅蓄电池退出运行后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20)交由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3)在主变压器发生事故或检修时,可能有变压器油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4)****供电公司已按要求建设危废集中暂存间,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交由具有此类危险废物类别转运资质的单位运送至集中建设的危废暂存间中暂存,然后集中交由具有此类危险废物类别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五)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