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发改核准〔2024〕41号
****改革局关于****110千伏贵龙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供电局关于****110千伏贵龙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满足电力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修订)第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省发展和改革员会 ****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第三条、第七条》,同意建设****110千伏贵龙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黎埠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一)变电工程:**一台50兆伏安主变。(二)线路工程:建设配套二次系统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536.48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自筹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表。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政府关于的审查意见》、《关于**110千伏贵龙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不新增用地的说明》、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县不动产权第****777号)、不动产权证书(粤(2018)**县不动产权第****775号)、《********110千伏贵龙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省工程招标基本情况表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委员会 ****信息化厅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做好“三同时”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规划、条件和标准,安全防护措施合理可行。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二、你局应当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能源局、****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