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科技园爱华住宅小区2025年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科技园爱华住宅小区2025年消防维保服务项目,对该项目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2.1 项目概况
科技园爱华住宅小区位于**市**区青梧路1号,占地面积7991m,总建筑面积21000m,为多层民用建筑,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2.2本项目的控制价:60000.00元,超出控制价作为废标处理。
2.3服务期限:一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合同期届满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可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情况下,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4 采购内容
科技园爱华住宅小区(包含所有消防设施设备,不限于以下内容)
序号 | 维保范围 | 维保设施类别 | 维保系统年费 (元/系统) |
1 | 科技园爱华住宅小区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2 | 消火栓系统 | ||
3 |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
4 | 灭火器 | ||
5 | 税金( %) | 元 | |
6 | 含税合计(元) |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要有法人单位对分支机构的授权委托书),未违法违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备同类的经验,并提供至少3项业绩证明文件(2021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关键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的经验;
(3)供应商具有独立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资质,并提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3.2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录,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限制高消费。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4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1 获取时间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6:00起至2025年1月3日16:00止(**时间,下同)。
4.2 获取方式
请登录CEC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cec-ec.****.cn),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按平台规定缴纳平台使用服务费后,可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如遇平台使用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317。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3日17:00。本次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现场或邮寄,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不予签收。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两副(正本一份,副本两份)。递交的地点为**市**区振华路桑达工业区407栋东边小二层运维部
6.2 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1)递交的文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
(2)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采购人:****
地址:**市**区振华路桑达工业区407栋东边小二层运维部
联系人:杨远仑
电话:182****4228
电子邮箱:****496347.@qq.com
采购监督:jiandu@cecpm.****.cn/ 0755-****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