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邦﹒紫韵**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三期)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18年6月15日,****水利厅发布了《****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我单位委托****编制完成了《博邦﹒紫韵**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三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于2024年12月13日在**市**区组织召开了博邦﹒紫韵**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三期)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博邦﹒紫韵**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三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组成。验收组查看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验收组认为,博邦﹒紫韵**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三期)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博邦﹒紫韵**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三期)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审议,形成了《博邦﹒紫韵**居住小区建设项目(三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黎总
联系电话:139****9999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
联系电话:028-****0553
验收单位:****
联系电话:181****3344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瑞杰祥****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