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发改核准〔2024〕33号
****改革局关****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风电场项目核准信息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开发利用**县风能**,促进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风电场(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5MAE0K6DK4Y)。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都平镇、大洲镇。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0兆瓦,同期建设一座35千伏开关站。项目****风电场共建4兆瓦/8兆瓦时储能系统,其中本项目配置10%储能,时长2小时,容量为2兆瓦/4兆瓦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力发电机组、场内集电线路、35千伏开关站、风电场内交通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3220.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662.05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10558.21万元,通过国内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涉及的环保、节能、用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法规规〔2018〕834号)和《**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一)《**省发展改革****风电场增补列入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41号);(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252024XS0011S01号);(三)《****政府关****风电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封府函〔2024〕8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12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