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8号6-8层房地产)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806.00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 **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2-05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021-****7272-283、136****8387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标的房产位于**区新金桥路28号,所在大厦为"新金桥大厦",新金桥大厦总高约208米、地上38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约4.85万平方米,钢混结构,建成于1997年,建筑物外立面为铝合金中空玻璃幕墙,大厦一层挑空大厦,地面铺设**石,墙面**石,顶面板材吊顶,大厦各层内部平面布局近似于矩形,安防、网络、消防、电梯、中央空调等设备较齐全;标的房产分别位于6层、7层、8层,办公区域公区地面铺设石材、墙面石材(部分涂料)、顶面矿棉板吊顶,层高一般,办公室内由承租户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装修。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沪房地浦字(2004) 第130447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5203.71 | 房屋总层数 | 40 |
使用期限说明 | 至2049年12月16日止 | 房屋装饰情况 | 标的房产分别位于6层、7层、8层,办公区域公区地面铺设石材、墙面石材(部分涂料)、顶面矿棉板吊顶,层高一般,办公室内由承租户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装修。 |
配套设施 | 标的房产位于新金桥路近中环线高架,区域内办公楼宇较多,聚集度较高,主要有银桥大厦、之江大厦、浦东民航大厦、****中心、金桥现代产业服务园等;商业主要由各幢大楼的配套商业组成,经营业态有咖啡店、培训等。 | 周边环境 | 区域内绿化率一般,街面市容及卫生环境较好。 |
交通情况 | 交通较便捷,公共交通主要790路、987路、浦东72路等,距离轨交9号线**路站约1300米,自驾交通主要通过中中环线高架****中心**等。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房产为出租经营,目前大部分处于出租中,本次转让为带租约转让。具体租赁情况详见联交所备查材料或在签署保密承诺后和转让方尽调。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对象为出租经营,目前大部分处于出租中,本次转让为带租约转让。 2、本报告评估价值为包含增值税的评估价值,增值税税率为5%。 3、本次评估对象处于出租经营状态,根据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租赁台账记载大部分已出租,根据评估人员调整评估对象整体平均租金价格比较符合市场行情,故本次评估不考虑现有租约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1.因本项目标的房产为国有资产,在办理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办理过程约90个工作日。 2.本次评估价格、转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包含增值税。 3.本项目和**金桥出口加****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新金桥路28号底层、底夹层、4层、5层、21层、23层、28-36层、38层及73个车位)、****部分资产(**市**区新金桥路28号15、24-27层及20个车位)两宗项目捆绑转让。本次捆绑的三宗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三宗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底价之和,竞价增值部分按照三宗项目各自的转让底价与三宗项目转让底价之和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三宗项目各自的成交价格。 4.6-8层均为办公楼,6层建筑面积1677.59㎡,7层建筑面积1763.06㎡,8层建筑面积1763.06㎡。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金桥出口加****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341.8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前对产权标的完成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性质、房屋现状等。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价款。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银行账户。受让方须****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认可挂牌公告披露内容,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6、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并签订《房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转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维修基金、公共事业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租金归转让方享有,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的租金归受让方享有。 1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金桥出口加****公司部分资产(**市**区新金桥路28号底层、底夹层、4层、5层、21层、23层、28-36层、38层及73个车位)、****部分资产(**市**区新金桥路28号15、24-27层及20个车位)。如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全部捆绑项目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41.8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尹杰 |
联系电话 | 138****6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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