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嘉民塑胶制品厂(迁改扩建)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 202****6462 |
项目名称 | ****(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凤岗镇凤岗凤清路69号2号楼6010室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兴华****公司 |
项目概况 | ****于2019年8月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9月10****环境保护局审批,批复文号为:东环建〔2019〕17926号,于2020年5月27日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于2020年1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故申请迁改扩建环保手续,迁改扩建内容如下: (1)****从“**省**市凤岗镇凤德岭村**路001号一楼”搬迁至“**省**市凤岗镇凤岗凤清路69号2号楼6010室”; (2)增加移印、烘烤工序,并增加相应设备; (3)增加光学镜头的产品产能,增加设备; (4)废气处理设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更改为“二级活性炭吸附”; (5)工作制度由“每天1班,每班8小时”更改为“每天3班,每班8小时”。 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356m2,建筑面积356m2,年产光学镜头1000万个。 注:原环评申报产品塑胶镜头与本项目的光学镜头为同一产品。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注塑成型、移印、烘烤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其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排气筒高度为85m)。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用水、镜片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水量,不外排。 3、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车间隔声、合理布局等。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
公示时间 | 2024-12-31 |
联系人 | ****环境局凤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6660 |
通讯地址 | **市凤岗镇三联村三联路88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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