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0万平方米耐火风管板、300万平方米耐火墙板及30万平方米耐火TCB板项目 | **市**工业集聚区(马仁) | **** | 拟投资700万元,淘汰厂区内原有产品的生产设备(主要为制板设备,保留部分通用/辅助设备),同时新增板材生产线、电烘房、聚苯乙烯颗粒蒸汽发泡机、电蒸汽锅炉、脱模及模板清理线、切边破碎线、砂光线以及上胶贴皮线等设备,采用投料、搅拌、发泡、制板、养护、脱模、切割、砂光、上胶贴皮等工艺形成年产300万平方米耐火风管板、300万平方米耐火墙板及30万平方米耐火TCB板的生产规模。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清运作农肥处理,不外排;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水厂(二期)处理后达标排放。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工艺废水以及设备清洗废水均不外排。 废气:拆包投料搅拌粉尘经4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4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切割粉尘经吸风口收集,破碎机工作时设备封闭,排气口直接与管道相连,收集后的粉尘经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砂光粉尘收集后经2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发泡废气收集后经 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运输装卸贮存粉尘无组织排放;脱模油废气、墨水废气以及胶水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室内一般固废堆场分类堆放暂存,****公司综合利用;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及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2 | ******公司年产3000套半导体长晶炉用高纯碳材料热场项目 | **市浙锻路88号 | ******公司 | 依托厂区内已有机加工设备及仙岩厂区搬迁的机加工设备,同时购置精雕机、起重机、高温纯化炉、冷却塔等设备,采用机加工、纯化、检验等工艺,于**街道厂区内新增年产3000套半导体长晶炉用高纯碳材料热场的生产能力。原仙岩自有厂区所有产品的机加工工序全部取消,原**厂区年产200套气相沉积炉内壁建设项目不再实施。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机加工废气经吸风管收集后经三套“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3个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DA003)高空排放;纯化炉炉体排风口和废气收集管道直连,纯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喷淋塔”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20m高 排气筒(排气筒编号 DA004)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边角料及次品、粉尘收尘由原料厂家回收利用;废滤袋、喷淋沉渣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3 | 绍****公司年产1.5万吨特种环保有机硅新材料项目 | **市三界镇**北路390号 | 绍****公司 | 拟购置搅拌釜、过滤机、蒸汽发生器(燃天然气)、包装机等设备,采用上料、搅拌混合、冷却、过滤、出料包装等工序于自有厂区内实施特种环保有机硅新材料的生产,项目投产后, 预计形成年产1.5万吨特种环保有机硅新材料的生产规模。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上料粉尘、加热搅拌有机废气:特种硅油及含氢硅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别经两套“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蒸汽发生器产生的燃气废气合并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7961、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