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银行武装押运、守库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31日15时00分 |
候选成交 供应商 | 名称:**** 地址:****办事处梅溪路393号 投标总价:¥****000.00元/年 服务期限:响应招标文件 服务需求:响应招标文件 付款方式:响应招标文件 备注:完全响应招标人的一切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 | 陈锋、孙敏、翟小宁 |
公示时间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3日 |
其他 | 1.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投标人须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投标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2)提起异议的时间在规定时限内;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异议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4.投诉 4.1异议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投诉。投标人的投诉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内提出。 4.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5.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异议和投诉。 6.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异议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处理异议和投诉。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县**镇云**路与乔亭路交叉口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6****3870 |
代理机构 | 名称:**** 地址:**桃花潭东路延伸段(燕青文创小镇对面)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82****5005 邮 箱:****@qq.com或微信138****66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