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30 16:26
灵政土公告〔2024〕31号
我市2024年12月25日取得**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1****政府以豫政土〔2024〕1078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0.2964公顷。****政府批准的《关于**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市2023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征收苏村乡苏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0.2964公顷,共计0.2964公顷。该批次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2964公顷)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补偿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依据《****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和《******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标准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依据《****政府关于印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三政〔2013〕66号)及征收土地报批前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协议》、《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
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不服的,****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