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经管委**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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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制,推进招标投标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招标投标全流程全链条监管,根据《****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监管范围
****(**片区)管辖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
二、职责分工
招标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事前“告知承诺制”。严格按照****示范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程序完成招标投标活动,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管理部(以下简称建管部)报告。
建管部负责统筹****(**片区)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检查处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园区辖区内工程招标投****工业园****中心****园区)负责。
****中心****中心、****中心)负责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等服务,做好现场秩序管理和保密工作,发现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建管部报告。
三、监管方式
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主要包括在线监督、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投诉处理、记录公告、信用监管等方式,我区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不断优化升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功能,强化招投标数字化智能化监管,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施行“事前规范预警、事中全程跟踪、事后评估联动”监管。
(一)事前规范预警
依据工程招投标信息预警机制,通过合规预警、实时提醒,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事前规范预警,提早防范风险、及时处理问题。
(二)事中全程跟踪
依托行政监督平台,在线获取交易项目及交易信息,利用远程线上监管,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事中全流程业务监督。
(三)事后评估联动
1.建筑市场行为随机检查
与建筑市场行为随机检查联动,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链条事后监管。一是检查达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标准的项目是否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事前履行“告知承诺制”的进场交易项目是否按承诺要求具备招标条件等;二是检查标后合同履约情况,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情况,违法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等。
抽取方式及范围:原则上每周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随机抽取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预计在建工程的70%,预计在建工程名单根据实际在建工程每个月进行调整。
2.标后评估
推行“标后评估”,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周期监管。通过开展工程项目“标后评估”,发现、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完善招投标制度建设,并将评估结果与招投标动态监管、信用评价挂钩,进一步加强信用监管,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
选取方式及范围:标后评估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年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度已发出中标通知书项目数的15%,且不少于30个。评估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招投标监督部门重点监管对象负责招标的项目;
2.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重点工程;
3.招投标过程中有投诉、举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异常情况的项目;
4.其他需要进行标后评估的项目。
四、监管内容
1.项目是否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
2.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
3.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投标人资质或资格要求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招标公告的内容、发布方式及媒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是否存在歧视、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
7.是否纳入公共**交易平台体系进行交易;
8.投标人是否存在项目串通投标情形;
9.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人是否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1.开标时间、地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2.开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3.评****委员会组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4.评标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5.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
16.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7.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8.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9.中标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
2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处理公示
建管部、**园区对事中事后检查发现违反事前“告知承诺制”的责任单位,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人员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将处理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六、施行期限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示范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晋综示办〔2023〕78号)废止。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工作方案.pdf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