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仁****公司等2户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1,319.42万元
债权情况:
拟对持有的**仁****公司等2户债权进行处置,涉及债权总额1,319.4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71.28万元,利息840.64万元,代垫诉讼费用7.51万元(利息计算截至2024年11月30日,下同,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主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其他费用 | 债权总额 | 保证人 |
1 | **仁****公司 | 171.28 | 300.34 | 2.67 | 474.29 | ******公司、**中德****公司、刘杰、杨晶夫妇、侯志诚、于秀云、江亭、王凤萍夫妇 |
2 | ******公司 | 300.00 | 540.30 | 4.84 | 845.14 | ****公司、******公司、江韶、潘桂荣、宋启升、张俊杰、贾永斌、杨为俭、辛淑芹、杨成 |
总计 | - | 471.28 | 840.64 | 7.51 | 1,319.43 | - |
第一户 **仁****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仁****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171.2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中德****公司、刘杰、杨晶夫妇、侯志诚、于秀云、江亭、王凤萍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171.28万元,利息300.34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2.67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仁****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4日,注册地址****办事处南葛后街村;法定代表人刘杰;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由刘杰100%出资;公司主营:一般经营项目:制售小型机床及配件。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1日,注册地址为**省**市**市**镇**;法定代表人江亭;注册资金50万人民币,其**亭出资25万元,占比50%,王凤萍出资25万元,占比50%;公司主营:一般经营项目:机械配件加工,设备安装(不含特种设备安装)。
(二)**中德****公司
**中德****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4日,注册地址为青****办事处闫家岭村东500米;法定代表人候志诚;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其中侯志诚出资980万元,占比2%,于秀云出资20万元,占比2%;公司主营:制售数控机床、普通机床、机床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自然人保证人
刘杰,男;杨晶,女,系刘杰妻子;侯志诚,男;于秀云,女,系候志诚妻子;江亭,男;王凤萍,女,系江亭妻子。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10月10日,****法院作出(2016)鲁0282民初5887号判决,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第二户 ******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公司****银行贷款本金余额3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公司、******公司、江韶、潘桂荣、宋启升、张俊杰、贾永斌、杨为俭、辛淑芹、杨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截止基准日,尚欠本金300.00万元,利息540.30万元(含借款利息、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其他费用4.84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公司成立于2010年2月2日,注册地址为****市**山三路5号;法定代表人宋启升;注册资金500万人民币,其中辛淑芹出资475万元,占比95%,宋启升出资5万元,占比5%;公司主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一)****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5日,注册地址为青****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俊杰;注册资金300万美元,由******公司100%出资;公司主营:蔬菜制品[《酱腌菜》(SB/T10439)];罐头[畜禽水产罐头(咸牛肉、咸羊肉罐头)(GB/T13214)](有限期以许可证为准)。产品80%外销。
(二)******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3日,注册****经济开发区黄河三路26号;法定代表人辛淑芹;注册资金620万人民币,由杨成100%出资;公司主营:一般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帐篷、塑料篷布、塑料制品、纸制品、标签(以上均不含印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自然人保证人
江韶,男;潘桂荣,女,系江韶妻子;宋启升,男;张俊杰,女;贾永斌,男;杨为俭,男;辛淑芹,女;杨成,男,系辛淑芹丈夫。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11月7日,****法院分别作出(2016)鲁0282民初5888号判决、(2016)鲁0282民初2058号判决,判决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案件处于执行终本状态。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减免、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转让、以债权资产作价出资、其他处置方式等,采用单户处置、整包处置或组包处置(资产包部分债权打包或与其他债权打包)方式。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3)债权资产项下的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5)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7)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采取结构化**处置方式。
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
****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31-****9757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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