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智慧物流园建设工程涉及500千伏玉群Ⅰ线迁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7687
地址:****中心南区3号楼253办公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听证。
2024年12月24日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智慧物流园建设工程涉及500千伏玉群Ⅰ线迁改工程 | **市**县余关乡和湍东镇 | **** | **济维节能****公司 | 高压输电线路500kV玉群Ⅰ线路起于**玉都500kV变电站,止于**群英500kV变电站,线路全长 66.455km。本次改造方案起于98#塔附近,止于 108#塔附近,改造前该段线路长4.8km,改造后该段线路长10.2km;改造完成后,形成500kV玉群 I 线线路总长度72km。**导线型号为JL/G1A-400/35 钢芯铝绞线导线,**杆塔27基,拟拆除塔基8基。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施工扬尘:基础开挖、土方调运以及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 (2)施工噪声:各种施工机械和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3)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 (4)固体废物: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线路及塔基拆除产生的导线、地线、杆塔及绝缘子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杆塔基础开挖造成土地占用、植被破坏等。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输变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 (2)噪声:输变电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生态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线和选择建设地点,工程线路在设计时已尽量避开生态敏感区及植被较好的区域;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合理规划施工便道、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统筹规划施工布置,避免牵张场等临时施工占地布置在植被丰富的区域,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并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砍伐施工场地外的树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塔基施工临时占地等恢复原有土地功能;采用灌注桩基础施工时施工区域应先保留表层土,并设置泥浆沉淀池,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后回填于塔基处,并将表层土进行回填,利于植被的恢复,临时表土堆场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对于拆除的塔基,应将地面以下 1.5m 内的基础进行清理后将土壤回填,后在原塔基处进行复耕或复绿;施工前应科学规划、合理组织,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和扰动范围;严禁随意进入进入临时施工区域以外的区域活动以及滥挖滥砍滥伐等破坏植被的行为,避免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自然保护区区域设置警示牌和宣传牌,提醒施工人员在湿地保护区附近施工作业时严禁捕捞鱼类、猎杀野生动物;杜绝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活动应避开鸟类繁殖高峰期,同时禁止在夜间和动物活动高峰期(晨、昏)施工,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对湿地保护区动物特别是鸟类的干扰;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塔架施工产生的防腐材料、包装材料等,要及时收集运离湿地保护区,避免对湿地及水质造成污染等措施。 (2)声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低噪声的施工设备,所有的施工活动全部安排在白天,夜间不施工等措施; (3)大气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管理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四****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采用雾炮进行洒水降尘措施;塔基基础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采用湿法作业;施工现场采用的是商品混凝土进行浇筑;所有的砂石等易产尘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委派专人对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使用垃圾袋封装,然后送至附近村庄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的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塔基和线路拆除过程中会产生导线、地线、杆塔及绝缘子,以上拆除物件均交给由****回收部门进行统一调配,不能随意丢弃。 施工单位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行期: (1)电磁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线路需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设计高度进行设计,500kV 输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且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为 5m;单回线路通过非居民区时,应采取将导线最小对地高度抬升至12m及以上;单回线路边导线5m外有一层坡顶房、一层平顶房或二层坡顶房、二层平顶房或三层坡顶房、三层平顶房或四层坡顶房,分别采取将线路导线最小对地高度分别抬升至21m、22m、23m和25m的措施;当边导线地面投影与电磁环境敏感点的水平距离大于14m时,底相导线对地最小距离不低于14m即可。采取以上措施后,通过预测分析,本工程建成投运后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2)声环境影响环保措施:定期对输电线路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输电线路正常运行,确保线路所经区域环境噪声符合区域对应标准限值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3)水环境影响环保措施:输电线路运行期间无废水产生,但应注意塔基植被恢复情况,防止土层裸露在雨天造成水土流失。 (4)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转运至当地的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置。 (5)生态保护措施:1)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严禁随意践踏项目周边植被,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植被的影响;2)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 (6) 应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项目周围电磁环境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2018]4号)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6月27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的官方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在环评报告书形成初稿,得出初步环评结论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9月12日-2024年11月22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的网站上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同时于2024年11月20日和11月22日在**公共媒体《南都晨报》上分别进行了2次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的公示;建设单位同步对输电线路周边电磁环境敏感点进行了入户调查或张贴告示(针对未在家住户),入户调查的民众未对该项目的建设提出异议或反对意见。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未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意见反馈,说明当地民众不反对该项目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