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油库码头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4年12月31日)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油库码头项目 | **省**市石塘镇寺基沙村(沙头自然村) | **** | 2024年4月22日台****改革局对企业码头和仓储整体进行立项赋码(项目代码:****),建设内容为利用企业现有的8座储罐,总储存量为10380立方(实际使用4座储油罐,分别为3#、5#和7#罐为燃料油储罐,6#储罐为柴油和煤油储罐,储罐储存容量8900m3);建有一座2000吨级(核算靠泊船舶为3500吨级)重力式码头(现状2个泊位),主要储运柴油、燃料油、煤油。油库年周转量约8.2万吨/年,码头年吞吐量约14.8万吨/年。 经调查,本次环评无新增建设内容,在企业原审批和验收项目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现状实际建设情况,对油库内油品储存规模以及附属设施等实施改建,并补办现有的一座2000吨级(核算靠泊船舶为3500吨级)重力式码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善企业环保审批手续。同时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降低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 | 无 | 企业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 | 一、废气 1、对各储罐计配套控制系统、机械设备(机械臂、油泵等)和油品输送管道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性能良好,避免发生事故泄漏。 2、建议装卸系统及输送管道安装LDAR泄漏监测管理系统,及时发现存在泄漏现象的组件,并进行修复或替换,进而实现降低泄漏排放。 3、装船/装车过程新增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在加油鹤管配备废气回收管路密闭收集废气,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置后通过1根不低于4m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新增)。 4、要求进入本码头的船舶性能符合《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要求,符合已生效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Ⅵ的相关规定,到港船舶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对不符合上述性能的船舶禁止进入本项目码头。 二、废水 1、码头设置到港船舶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船舶含油废水、船舶生活污水定期委托****清运处置,禁止在码头前沿区水域直接排放。 2、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定期委托******公司定期清运,禁止在本项目水域直接排放。 3、码头作业区及输送管廊阀门区设置有收集围堰,围堰要求采用混凝土结构,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收集至初期雨水收集设施暂存,回用补充消防水,消防演练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禁止在码头前沿区水域直接排放。初期雨水需安装手自一体(自动)闸阀且可以实现远程控制,日常保持常闭状态。 4、靠泊船舶污水需本项目码头接收上岸,需提前向码头运营单位提出申请,运营单位接到申请后予以确认并派专人负责,在卸船同时完成污水等上岸接收工作。码头在污染物接收作业完毕后,向船舶出具污染物接收单证如实填写所接收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作业开始和结束的时间,并由船长签字确认。。 三、噪声 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布局、做好减振隔声措施。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公司综合利用,或委托有能力处置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区规范化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月10日(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6-****9705传真:0576-****9705
通讯地址:**市**街道**大道555****中心环保窗口(31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