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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高压储能变流器及HMI显示屏等设备框架(标段II)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2025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高压储能变流器及HMI显示屏等设备框架(标段II)评标工作已结束,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项目:****2025年国能信控本部承揽设备类高压储能变流器及HMI显示屏等设备框架(标段II)
二、公示时间:2024-12-31~2025-01-02
三、招标人:****
四、招标代理机构:****
五、评标结果: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名称 | **** | 平高****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 | ****1000 | ****651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要求 | 满足招标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 | / |
业绩 | 1、业绩名称:**新能源配储能项目300MW/600MWh、签订时间:2022.11 、买方:****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2、业绩名称:**电工储能工程276MW/552MWh、签订时间:2023.12 、买方:****集团****公司 3、业绩名称:**数字储能项目、签订时间:2023.11 、买方:**众******公司 4、业绩名称:**1号站项目、签订时间:2023.9、买方:启****公司 5、业绩名称:**2号站项目、签订时间:2023.9、买方:****公司 6、业绩名称:蒙西基地库布其储能项目-1、签订时间:2023.7、买方: ****公司 7、业绩名称:蒙西基地库布其储能项目-2、签订时间:2023.9、买方: **晟运****公司 8、业绩名称:蒙西基地库布其储能项目-4、签订时间:2023.9、买方: ******公司 9、业绩名称:**十三间房项目、签订时间:2023.8 、买方:**科锐配****公司 10、业绩名称:**海化储能项目、签订时间:2022.9、买方: **电工****公司 11、业绩名称:****粤水电储能项目、签订时间:2022.11、买方:****研究所 | 1.业绩名称:**市******公司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配套20MV/40MWh储能系统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2.5.23,买方:**市******公司 2.业绩名称:****40MW/193MWh储能项目,签订时间:2021.8,买方:中建****公司 3.业绩名称:中国华电****100MW风电项目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9.27,买方:****公司 4.业绩名称:中国华电****100MW风电项目磷酸铁锂电化学储能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9.23,买方:****公司 5.业绩名称:**华电**上观4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签订时间:2022.****.11,买方:******公司 6.业绩名称:锦洋绿储苏银产业园100MW/200MWh****电站项目储能设备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7.1,买方:**锦洋绿储****公司 7.业绩名称:**新能源**100MW平价上网风电10MW/20MWh(磷酸铁电池)储能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3.****.22,买方:平顶****公司 8.业绩名称:三峡能源****县一期100MW/200MWh****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签订时间:2024.3.8,买方:****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9.业绩名称:方型动力组合成品 PLS****3207AXB设备销售合同,签订时间:2024.3.21,买方:**力****公司 10.业绩名称:**李俊200MW/400MWh****电站项目储能设备系统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3.****.22,买方:****公司(电力工程)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六、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七、异议接收方式:
单位(部门):****
联系电话:010-****8768
接收邮箱:****@ceic.com
八、异议提出说明:
1.提出异议的实名主体应是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2.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3.异议应以电子邮件(盖章原件扫描)实名制提供,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
2)被异议项目的招标编号、分包编号、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单位等;
3)异议应有明确的具体事项,必须提供具有支撑意义的证据及证明材料;
4.如不按上述规定提出异议,视为无效异议,不予受理。
九、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招标代理机构:****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