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治区**市
****委员会文件
崇发改能源〔2024〕4号
****委员会关于220千伏**
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
报来《**供电局关于更正重印220****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函》崇供电函〔2024〕18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2023年8月31日我委曾以崇发改工业〔2023〕25号文件核准批复220****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局2024年4月15日出具的《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0004号,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相关事项更正批复如下:
一、****电厂一期电力送出需求,同意建设220****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区、**县辖区内。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线路工程
1.**电厂一期~**Ⅰ、Ⅱ回220kV线路工程
**电厂一期~**Ⅰ回:**线路路径长度约103.16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架设约102.8km,**单回路电缆敷设约0.36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2×630mm2,电缆截面每相采用1×2500mm2。
**电厂一期~**Ⅱ回:**线路路径长度约101.5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架设约101.3km,**单回路电缆敷设约0.2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2×630mm2,电缆截面每相采用1×2500mm2。
2.**电厂一期~金马220kV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度约47.5km,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架设约47.3km,**单回路电缆敷设约0.2km。架空导线截面采用2×630mm2,电缆截面每相采用1×2500mm2。
3.**电厂一期~渠黎220kV线路工程
**线路路径长度约28km,全线按单回路角钢塔架设,架空导线截面采用2×630mm2。
4.500kV崇南甲线升高改造工程
**单回路角钢塔1基,**线路路径长度约0.9km。
二对侧间隔工程
1.500kV**站扩建220kV间隔工程
在**站现有场地内扩建2个220kV间隔。
2.220kV渠黎站扩建220kV间隔工程
在渠黎站现有场地内扩建1个220kV间隔。
3.220kV金马站扩建220kV间隔工程
在金马站向外征地扩建1个220kV出线间隔。
六、本期项目估算总投资53079万元,其中****公司出资52247万元,****公司出资832万元。项目资本金1061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由项目业主负责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0004号、《****管理委员****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有关意见的复函》、******局出具的《****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局出具的《****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局出具的《****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及《****政府对〈****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有关意见的通知〉的回复函》。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请项目业主根据本核准文件,抓紧开展下步工作。
十二、本核准文件批复之日起,原《****委员会关于220****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崇发改工业〔2023〕25号作废。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 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 故的发生。
附件:220****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市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2;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10。收信地址:**市**大道 24 ****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2200。
****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印
附件
220****电厂一期接入系统工程 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达到上述相应规定标准,必须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