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寮投审〔2024〕30号
****改革局关于****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建设中心:
《关于报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实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包括**市寮步镇沿**路、**路、松柏路等64条道路路内停车位;东部快速-香市路跨线桥、莞番高速-莞樟**下等17****停车场;****广场****停车场。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是拟对寮步镇内64条道路设置并完善停车泊位及配套设施,占地229.57亩;二是对镇内17处桥****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占地204.9亩;三是建设4个立体停车库,升级改造2****停车场,占地71.78亩。建成后全镇合计可提供14954个停车泊位,充电桩4504个,共占地506.25亩。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64069.00万元,其中:工程费51371.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855.00万元、预备费2843.0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寮步镇财政安排解决。
六、项目由****建设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七、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八、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是:《关于启动**省**市寮步镇城市停车项目的批复》(寮党政办复〔2024〕395号),《关于对协助出具****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证明的复函》****分局回复意见),《关于回复的函》****管理所回复意见)。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建设局,****水务局,****分局,****分局,****管理所,****分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组织招标时,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标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