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12-31 】
一、标段编号:****
二、项目名称:****公司年产1万吨VAE可再分散性乳胶粉技改项目装置设备采购(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前洲配套区万寿路 3-1号
中标(成交)金额:伍佰捌拾陆万捌仟元整(¥****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项目名称:****公司年产1万吨VAE可再分散性乳胶粉技改项目装置设备采购(二次) 采购需求:****公司年产1万吨VAE可再分散性乳胶粉技改项目装置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总承包项目,包括1万吨/年VAE可再分散性乳胶粉喷雾干燥装置(以下简称干燥装置)的设计、制造及供货、安装、调试及操作培训与交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
五、评审专家名单:龚巧玲、田莉、陶小星、张琪、李万和、石显伟、韦伦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九华山路48号水利大厦辅楼209室,联系电话:136****0956。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庆远镇金宜大道 688 号
联 系 人:石部长
联系方式:181****86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九华山路48号水利大厦辅楼209室
联系方式:136****09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6****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