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名****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港沙埕港区八尺门作业区3-4号通用泊位扩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意见,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选址符合《**港总体规划(2035年)》及规划环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市白琳镇白岩村,为改扩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已建的**港沙埕港区八尺门作业区3#、4#泊位由3000吨级通用泊位提升为5000吨级通用泊位,本次扩能改造不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变更。项目扩能改造后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提升至76万吨,年吞吐量保持不变(60万吨),货种新增集装箱货种,其他干散货、件杂货货种不变。项目总投资520.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港区管理工作,新增集装箱货种不得进行拆箱、洗箱作业,集装箱内物品不得涉及有毒、有害、爆炸性、辐射类等危险化学品货种。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落实**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要求,配备或协议拥有与其到港船舶的艘次和吨位,以及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水污物接收设施,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码头初期雨水及码头面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港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及喷淋降尘,以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均禁止外排。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有要求,运输车辆应采取覆盖、密闭运输等防止物料抛撒滴漏的有效措施,易产生扬尘的货种堆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抑尘措施,减少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加强散装货种的粉尘防控,散货应采用皮带输送机装船作业,同时输送过程应设置挡风板、密闭罩等措施。按照靠泊船型配套建设岸电系统。运营期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加强船岸协调,减少靠舶船舶鸣笛次数,减轻船舶噪声影响。合理疏导车辆,减小交通噪声的产生频率和强度。严格控制夜间进出港运输,缩短夜间作业时间。港区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船舶垃圾根据相关规范采用专门垃圾袋或垃圾桶收集贮存,由海事局认可的有资质的船舶垃圾处置单位收集处置。运营期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公司应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支队、****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八、其他要求仍按《**港沙埕港区八尺门作业区1-5#通用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保护局关于**港沙埕港区八尺门作业区1-5#通用泊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市环监〔2012〕73号)执行。
****环境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024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