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重****公司
地址:**市**坡区金果园D1商务楼
授权代表:万超林
联系电话:187****7850
重****公司: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3****公司提交2024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教学设备(****)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贵公司提出将非定制类产品的尺寸和重量作为技术参数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
答复:本项目采购的非定制类产品产品尺寸和重量等参数是基于本项目的具体需求和实际应用场景。经核查,市场上能够满足这些参数的非定制类产品超过三家,不存在指向性。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评审因素未与采购需求相对应,且未将分值量化到相应区间
答复:经核查,招标文件《项目需求》中有38项标注▲号技术参数系与项目实际紧密相关的条款,作为评审依据,每项1分,满分38分,符合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相对应及分值量化的要求。非“▲”号参数根据采购需求作为商务技术要求的技术响应审查内容,不作为参与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分不符合法律规定
答复:财库(2019)9号文规定,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并未要求必须对所有相关产品都采取加分或价格扣减措施。本项目已对采购人较为重视的核心产品优先采购,已落实相关政策。因此,该项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书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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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68.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