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数字科技(河南)有限公司部分资产(66辆车)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186.3100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机动车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1-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1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中诚****公司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6****5138;010-****9892
受托机构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86****5138;010-****9892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137****693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拟转让资产为名爵eHS新能源2020款汽车66辆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车牌号 | 详见附件《车辆清单(66辆)》 |
车辆品牌 | 详见附件《车辆清单(66辆)》 | 发动机号 | 详见附件《车辆清单(66辆)》 |
数量 | 66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部分资产(66辆车),具体详见《车辆清单(66辆)》。转让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到现场对转让标的现状进行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2.标的图片详见公示附件。 3.其他****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嵩**路14号院19号楼1层10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产****银行账户,同意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应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自行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勘察,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确认书》为提交受让申请必备资料之一,应于报名受让时与其他申请资料一并提****交易所。 6.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的,应向转让方提交书面承诺:(1)本项目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并交付。本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 (2)本次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车辆过户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过户费、补办证件费用等相关费用)。(3)本方成为受让方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车辆交接及过户手续。车辆过户前,如车辆年检保险已过期,由本方承担验车保险等相关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协助办理。车辆交接前的违章及未付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自车辆交接完成后的一切保管养护、违章、车辆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以及相关费用由本方承担。(4)本方同意,如成为受让方的,在进行车辆交接时,按照每车每天10元的标准支付自2025年1月1日起至车辆交接日期间的停车费用。 7.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9.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价格的0.2%(且不低于1000元)缴纳交易服务费。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指定账户,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5.893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公示期内(9:0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展示地点 | **省**市**区迎宾路街道文化路与开元路交叉口东100米**汽车城 |
联系人 | 张经理 |
联系电话 | 186****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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