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面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纺织品(以实际投保为准)投保货物运输保险 | | | | 我集团下属单位****拟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公司询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信息 1、公司名称:**** 2、投保标的:服装、面料、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纺织品(以实际投保为准) 3、起运地:中国/**、**、**、**等国内** 4、目的地:越南-海防/胡志明、美国-洛杉矶、印度-孟买、加拿大-**多、泰国-林查班/曼谷、印度尼西亚-雅加达、中国-**、意大利-米兰、日本-名古屋、德国-汉堡、菲律宾-马尼拉、土耳其、波兰、柬埔寨、希腊、葡萄牙、阿联酋孟加拉、黎巴嫩、缅甸等 5、包装方式:集装箱、散装 6、运输储存位置:舱面 7、最大船龄:25年 8、运输频次:每月约13航次,每航次货值约5.6万美元 9、本年度预计运输总价值:900万美元(以实际投保为准) 10、保费支付:按照业务发生情况,按月结算保险费;保费款项自投保人账户划出即视为实际支付的履行。 二、保险方案 1、基本条款(按需选择以下险种): 1>海洋货物运输一切险条款; 2>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条款; 3>航空运输一切险条款。 2、附加险条款(下列附加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附加条款为准。具体措辞见附件一): 1>战争险条款; 2>罢工险条款; 3>清理残骸条款; 4>淡水、雨淋险条款; 5>锈损险条款; 6>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7>混杂、沾污险条款; 8>包装破裂险条款; 9>隐藏损失扩展条款(90天); 10>预付赔款条款; 11>错误遗漏条款; 12>附加俄罗斯/乌克兰冲突除外条款; 13>附加制裁限制与除外条款; 14>附加网络风险除外条款; 15>附加传染病除外条款。 3、免赔: 1>内陆运输业务无免赔; 2>进出口运输业务免赔: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4、责任起讫: 按仓至仓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5、特别约定: 1>对于倒签的特殊情况,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于货物起运后三个工****公司完整的投保资料,****公司审核后符合承保要求的方可出具保险单;超过三个工作日则投保人或****公司提供统一式样的无货损担保函,****公司审核后符合承保要求的方可出具保险单。 2>无论保险明细表列明的金额采用何种币种,保费和赔款以美元或人民币作为支付币种。 3>保费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的保单,每单最低收费30元,不足30元按照30元收取;保费支付币种为美元的保单,每单最低收费5美元,不足5美元按照5美元收取。 4>若因发货人包装不当捆扎不牢、包装不善等原因产生货损,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5>对于所承保的战争险及罢工险,任何时间发生的战争、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及恶意损害等,七天****公司提前 7 天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解除对于涉及货物运输所承保的战争险风险);对于除往返美国运输外的风险,罢工、暴乱、民众骚乱及恶意损害风险的解除为四十八个****公司提前 48小时通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解除涉及货物航次承保的罢工风险)。所发出的通知不适用于在通知期限终止前已开始或申报的风险。 6>进出口运输:中华人民**国(**、**、**、**、**除外)往返世界各地,但受制于如下限定: 起运地、目的地或途经地涉及如下高风险或制裁风险的国家或地区之一的,投保人应于货物起运前至少3个工作日向保险人单独办理投保申请,并经保险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承保,如未另行办理投保手续,保险人对相关航程下货物发生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自/至联合国/美国/欧盟/英国制裁的国家/地区的运输; 2)任何自/至/经过乌克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克里米亚和塞瓦斯托波尔地区、黑海及亚速海海域的运输; 3)任何自/至/途径以色列/巴勒斯坦/黎巴嫩/叙利亚的货物运输 4)非洲、中南美洲的内陆运输。 注: 如果由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或中国、美国、欧盟、英国的贸易或经济制裁或其他类似法律,禁止保险人、****公司****公司提供所涉承保范围内的保险,则在制裁、禁止范围内不适用。 7>不承保伦敦保险市场联合战争险委员(Joint War Committee)于2023年12月18日发布的JWLA-032中所列的印度洋、亚丁湾及红**部区域的战争及罢工风险。 6、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国司法管辖 7、争议解决:保险双方就执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选择向****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及附加险解释内容要求需与附件一一致;当保险条款内容与上述“保险方案”有冲突时,以“保险方案”约定为准。正式生成保单时,未经我部允许,不可添加特别约定。 四、报价要求 1、报价人在完全响应此询价文件中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集团招标系统”中进行“净费率”的报价,公式为:净费率=费率*(1-含税手续费比例),具体如下: (1)净费率单位为‰,净费率是进行报价评选的唯一标准。 (2)手续费比例不得低于含税保费的35%,****公司需**光保险****公司支付。 2、****公司采购要求,在“**集团招标系统”线上报价前(2025年1月7日)缴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根据不同保费划分不同标准,本次投标保证金为1千元),在完成本次投标工作后退还。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新南****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支行 账 号:233****12142 联 行 号: 104****05000 3、报价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保险费率、手续费比例等必须合法、合规,不违背相关监管规定。 4、报价人须是经中国银保监部****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 5、报价人或其上级法人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6、报价人在中标后,必须自主承保,具有独立承保、理赔和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公司签单,实际业务由其他机构提供承保、理赔等技术支持的情况,否则我司将立即退保且报价人不得再参与任何**保险项目。 7、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因任何理由进行恶意拉低价格、蓄意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报价的操作,如因上述行为造成我司经济或声誉损失、扰乱工作秩序,由报价人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退出**保险报价人白名单”等措施进行惩罚。 8、保险公司在中标后,需在我司要求的时间内、按要求的格式及内容,整理形成对本保险项目进行约定的《保险信息确认书》(格式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二),并正式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司。 五、保密要求 本保险方****公司参与本保险项目报价及承保等相关工作,未经我司书面同意,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方案的任何内容以及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情况信息,以及通过本保险方案和参与本保险项目的询价、报价和承保执行等活动而获知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任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