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的土地估价报告需求书2024-PG34(2)】公开选取【土地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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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的土地估价报告需求书2024-PG34(2) |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完成土地评估,向采购方提交一式一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扫描版报告。 宗地位置:**市**镇工业大道南156号,面积3271.31平方米,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 ||
否 | ||
平方米(3,271.31平方米) |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从事土地估价业务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五条、第十五条等规定的评估机构,应登录“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http://tdgj.****.cn),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国土**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如实填报有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机关****公司章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及相关证明、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相关证明、在本机构执业的评估师资质及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扫描件。 | ||
无 | ||
中选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服务合同,并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结果(因甲方原因延迟则期限相应**),并向甲方提交一式一份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书》(含《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扫描版报告,并随附评估收费通知书(列明收费计算过程)。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评估费=该项评估工作的基准收费标准(按照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30%(折后估价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含税全包价);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后一年内若该宗地不成交或未出让的,则采购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 ||
是 | ||
否 | ||
2025-01-03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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