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水门至芦阳道路工程(芦阳村至天池岗段)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县水门至芦阳道路工程(芦阳村至天池岗段)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县水门至芦阳道路工程(芦阳村至天池岗段)《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 保险费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0.37%;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0.2%,最低投保金额为1000万元。”
现修改如下: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发包人与****公司进行投保。工程一切险以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为基数计算,费率为0.37%;第三方责任险按累计赔偿限额计算,费率为0.2%,最低投保金额为100万元。原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相同错误一并修改,以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注: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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