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已由****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巫峡镇西坪村、石里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受让**县白子溪弃土场、白羊溪弃土场、**弃土及消纳场和窑湾弃土及消纳场20年经营权,并配套****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窑湾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实施弃土场工程,其中弃土场总容量为8916.00万m3,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能力为30万m3/年。建设弃土场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本次招标为****建筑垃圾消纳场工程:建筑用地面积66458.95㎡。总建筑面积3307.75㎡,其中,计量间为单层丁类厂房、建筑面积12.25㎡、建筑高度3.45m、框架结构,综合处理车间为单层丙类厂房(局部夹层)、建筑面积3295.50㎡、建筑高度16.80m、钢结构;道路1条,全长618.464m,单车道,标准路基宽度5.0m,设计速度为15km/h,包含路基、路面、边坡防护及交安等相关附属设施;边坡及基坑合计立面面积约17417㎡,最大高度92m;设备购置及安装、室外配套设施设备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75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下列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县**街道**中路177号第三层 | 地址: | **市**区**办蟠龙路中段饲料市场二号楼 |
联系人: | 梁宜 | 联系人: | 杨朝鹏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131 | 联系电话: | 177****3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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