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关: | ****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18-12-24 |
发文字号: | 浙科函高〔2018〕224 号 |
****政府:
****办公厅转来你市《关于申报**市创建省级智能****园区的请示》(衢政〔2018〕7号)收悉。根据《关 于开展创建****园区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2〕94号)要求,****政府,同意创建**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现将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市在**创建“**智能****园区”,实行****园区政策。
二、创建的****园区总面积16.55平方公里, 分为****工业园两个区块。城南**,北至浙赣铁 路、南至莲华山大道、**江电路、西至藕塘路,面积7.07平方 公里;****园区块北至贺兴路、南至贺达路、西至广贺路、 **莲五路,面积9.48平方公里。园区规划面积中,允许建设区
11.33平方公里,有条件建设区2.43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2.77 平方公里。
三、**智能****园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 展战略,以培育装备制造、智能家居和新能源为主攻方向,按照 “布局合理、用地集约、产业聚集”的要求,立足科学发展,着 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引导高端要素集聚,努力成为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把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建成具有****基地。
四、**智能****园区必须严格实施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 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一 律不得供应土地。严把科技含量关,对低技术、高污染、高耗能 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
五、你市要加强对**智能****园区的领导和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新创****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产业〔2013〕913号)要求,围绕创建目标任务,及时****园区发展规划,落实创建主体责任,出台相关政策举措,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省科学技术厅 ****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