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文机关: |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
发文字号: | 江农发〔2020〕60号 |
****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畜禽养殖主体:
根****发展中心《关于下达2019年现代农业发展(畜牧业)专项资金项目任务的通知》(浙牧机发〔2019〕8号),****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8号),****兽医局《关于做好2017****牧场验收工作的通知》(浙牧畜发〔2017〕4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0****牧场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市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牧场创建基础、有创建意愿,且近两年内无排泄物污****养殖场。
二、创建内容
主要支持存栏2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设施达标验收,且异位生物发酵床粪污处****养殖场,同时扶持禽、羊、****牧场。创建单位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不断完善。建设期从今年1月开始,****养殖场新增绿化、美化、道路硬化、标识标志牌、墙面粉刷、贮粪池改造、养殖臭气治理等基础设施投资。
三、申报方式
创建单位以乡镇(街道)推荐为主,乡镇(街道)在6月20日前择优推荐****养殖场,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经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评选公示后,下达创建计划。
四、验收及补助
根据创建计划名单,经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验收,并评选6家****牧场。****牧场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个场补助8万元),补助资金不足部分从2020年度生猪调出县奖励资金列支。
五、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1. 2020****牧场创建项目申报书(附件1);
2. 2020****牧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附件2);
3.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拟购置设备设施清单(包括型号、预估价)。
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养殖主体申报2020****牧场创建项目。
(联系科室:畜牧生产科,联系电话:0570-****995)
附件:1.2020****牧场创建项目申报书
2.2020****牧场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简表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020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