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华瑞丰利津风力发电(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的公示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12-31 |
****关于《国华瑞丰**风力发电(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31
根据《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海域使用论证评审前要进行公示,现将国华瑞丰(利****公司委托****编制的《国华瑞丰**风力发电(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新 联系电话:0546-****835
地 址:**县大桥路160号
电子邮箱:ljxzrzyj@dy.****.cn
附件:国华瑞丰**风力发电(一期)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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