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调楼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6﹒1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6月19日10时许,****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县调楼镇抱才村施工建设的**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发生一起坍塌事故,事故造成致一死一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1万元。
经调查认定,**县调楼镇**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6﹒19”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土方坍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水务局、****管理局、****中心、县**局、****执法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6.1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检察院**纪委监委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现场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事故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概况
为完成《**省治水攻坚工作方案》和《**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探索**县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模式,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环境问题,****委托****于2023年1月编制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年3月22日****服务局(现:****建设局)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工程建设方案。
**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于2024年4月3日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工期365天,涉及**县9个乡镇31个行政村62个自然村,服务人口约39584人。设计污水处理总规模1770m3 /d,****处理站19座,**分散式处理设施16 座,**污水提升泵井34座,**DN200-DN300污水收集管网105.96km,**de110接户管82.99km,dn75污水压力管27.82km。审核调整后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3351.90万元。其中:**工程费11093.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622.26万元,预备费635.8万元。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本级财政资金及引入社会资本投资资金。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相互关系情况
1.事故相关单位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中瑞岳华(上****公司
施工总包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公司
劳务分包单位:**厚拓****公司
2.事故相关单位相互关系情况
(1)2024年1月25日,****(项目业主)与中瑞岳华(上****公司(代建方)签订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代建合同,代建服务费(含税)人民币329.26万元。代建单位中瑞岳华(上****公司负责从可研批复开始至竣工验收为止,对项目进行施工阶段代建。
(2)2024年4月10日,******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公司(联合体成员)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与****签订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含税)人民币206.7835万元。项目监理单位******公司的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保修。
(3)2024年4月3日,****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承包方牵头人)、****公司(联合体成员)、****设计院(联合体成员)三家单位组成联合体与****(项目法人)、中瑞岳华(上****公司(发包人)签订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勘察费(含税)人民币107.49746万元,设计费(含税)人民币294.5465万元,暂定**工程费(含税)人民币11068.2009万元。
(4)2024年4月15日,****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的专业分包合同,工程地点**县抱才村、盛大村,承包范围为污水管网的管道铺设、检查井、排泥井、检查井、阀门井及附属构筑物、路面破除恢复、施工便道。
(5)2024年4月19日,******公司与**厚拓****公司签订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地点**县抱才村、罗堂村,承包范围为管道安装及沟槽开挖和回填,道路恢复。
(三)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何海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83712Y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开办资金:126174万元;住所:**省**县**镇**路23号;举办单位:****水务局。宗旨和业务范围:为水务工程项目提供管理保障。负责水务项目建设的策划包装、管理实 施、跟踪服务,承担水务设施运行维护与水务工程技术培训等相关业务。
2.中瑞岳华(上****公司。法定代表人:顾伟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992682;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2年7月24日;营业期限:2021年7月24日至2032年7月23日;住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
3.****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87233G;类型:****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市**区**生命园路23-2号1幢6层6001、6002、6003、6005、6006、6007、6016、6018、6020号;注册资本:208000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5年1月25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持有******委员会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持有中华人民****建设部签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43641。持有******委员会签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83116。
4.******公司。法定代表人:吉科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A5TU65G55;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省**市**区**街道景湾路8号海景湾大厦23楼;注册资本:叁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1年1月4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等。持有****建设厅签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证书编号:E****05832。
5.******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勋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900MACA71NY3M;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省贵**区湖潮乡碧桂园贵安1号项目(一期)第2-6号商业1单元1层13号房;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3年3月14日;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持有****建设厅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黔)JZ安许证字[2024]100756。****行政审批局签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70182。
6.**厚拓****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凯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000MABU0Q9G3E;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省**市**区新风街128号5楼;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2年7月11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等。持有****建设厅签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琼)JZ安许证字[2002]S00309-SY。持有****建设局签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57779。
(四)事故相关人员情况
1.王※达,男,汉族,37岁,身份证号:4600※※※※※※4416;身份证住址:**市※※※;系**厚拓****公司工人。
2.王※卫,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4600※※※※※※6814;身份证住址:**省※※※;系**厚拓****公司工人。
3.唐※臣,男,汉族,29岁,身份证号:5002※※※※※※1070;身份证住址:**市※※※。******公司派驻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负责人。
4.周※业,男,汉族,28岁,身份证号:4600※※※※※※4516;身份证住址:**省※※※,******公司派驻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抱才、罗堂村的安全员。
5.周※云,男,汉族,39岁,身份证号:4602※※※※※※0032;身份证住址:**市※※※。******公司委派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的监理总代理,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证书编号:HN202********5328(评)。
6.董※征,男,汉族,52岁,身份证号:2310※※※※※※0710;身份证住址:**省※※※,****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的负责人。
7.王※军,男,汉族,32岁,身份证号:2310※※※※※※0710;身份证住址:**省※※※,****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的安全负责人,持****委员会签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京**C3(2023)****724。
(五)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是事业单位,编制5人,部门职责没设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都是安全管理员,同时兼顾其他业务工作,项目建设安全管理主要办法是安排专人负责单个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代建方、施工方、监理方指出,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安排了专人负责,组织人员不定期开展了安全检查,并提出了相关安全问题和整改措施。
3.******公司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配备了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从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项目团队每个人都是安全管理员,同时还兼顾其他业务工作,并非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主要由周※云负责,同时也兼顾该项目整个监理团队的管理工作。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了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了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应急预案,但是未开展应急演练,事故当日没有落实旁站制度规定(监理5人均在县城参加代建单位组织的项目设计交底会议)。定期组织了项目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涵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知识等内容。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了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达了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进度,但是隐患消除情况没能及时跟进。建立了应急响应机制,在事故中能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工作,同时按规定程序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4.****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了**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项目部,共有13名,经理室1名,综合办公室3名,商务部2名,安全环保部2名,技术质量部3名,工程管理部2名,安全环保部专职监督管理项目的安全工作,部门主管王※军,安全员孙※。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及该公司下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33项、安全操作规程31项,其中包括各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并进行了考核。制定了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日开展了安全巡查工作及周、月度检查,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了排查,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形成了隐患排查台账。制定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围栏,对工作人员发放了劳动防护用品、防护用具等。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1项、现场处置方案13项。建立了年度培训计划,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了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对识别的风险源进行了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闭环管理,落实了安全会议制度,制定了《基坑施工方案》《抱才村管道沟槽钢板桩支护专项方案》等,开展了安全技术交底等工作。但是没有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日常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识别能力弱,未能及时发现根本安全问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力度不够,走过场的多,抓末端落实的少。安全环保部配置2人,整个项目多点多片,抓安全工作力量明显不足。
5.******公司员工23人,安全管理工作隶属行政部,非安全管理专职部门,配有安全总监1名,安全员3名,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行政部由郑※旭负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安全员为周※业。该公司针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制定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编制了综合应急预案1项、现场处置方案6项,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但是制定的相关方案措施没有严格落实,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没有组织开展岗前培训(****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只有口头强调,安全分级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不进行公示和告知,一级安全生产分级防控落实不到位,对危险源的实时变化规律没有进行相关评估。
6.**厚拓****公司员工19人,****工程部,非安全管理专职部门,配有安全员2名,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工程部由邓※生负责。**厚拓****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受******公司管理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主要依****集团有限公司和******公司。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6月19日上午6点30分,**厚拓****公司抱才组代班班组长“老张”组织早会安排工作;当日上午王※卫没有具体工作安排,就问罗堂组班组长张※伟有没有活干,随后张※伟就安排王※卫(项目抱才组普工)和洪※贵(项目抱才组普工)、王※达(项目抱才组接管员)一起进行接管工作。2024年6月19日上午约10点,王※卫、洪※贵、王※达从斜坡进入12#-13#井位沟槽开展接管工作,王※达走在前面,王※卫在中间,洪※贵在后面,王※卫的位置在刚走完斜坡进入沟槽一两步,王※达在王※卫前面大概2米(已进入沟槽),洪※贵还在斜坡位置没完全走进沟槽,突然发生坍塌,王※卫被塌方泥土掩埋,肢体成跪式,只留双手伸在土堆外,并大声呼救;王※达头戴安全帽被塌方泥土掩埋至下半身处,面部朝上哀嚎。
(二)事故现场情况
2024年6月19日,当日天气晴朗,气温温度24~36℃。现场12#-13#井位沟槽位于**省**县抱才村**路**码头,案发中心现场位于制冰厂门前。制冰厂是保温箱式,坐南朝北,它的东侧是三层自建房,门牌号为98号,西侧是在建三层自建房,南侧是乡村道路,北侧是**路**码头。
勘察可见,12#-13#井位沟槽宽度约1.5米,深度约2.8米,长度约30m。沟槽南面约1左右有堆土,沟槽北面约1米左右有大小不一的原石,拉伸钢板桩呈竖状分段未形成整体连接固定于沟槽内。
(三)事故救援情况及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时,在事故点六七米距离做防护工作的陈※辉听到哀嚎声后,跑往事故点,同时拨打负责人唐※臣电话汇报情况,并呼叫现场周边群众拨打120、119电话。陈※辉从沟槽斜坡跑下去发现除了王※达的哀嚎声外还有另一个哀嚎声(王※卫)从土堆里发出,随即用手对发出哀嚎声的位置进行刨土,试图将人救出,救援王※卫大概五六分钟后,王※达没有了哀嚎声,陈※辉便过去查看王※达情况,看到王※达属于昏迷状态,鼻腔有血流出,陈※辉一直呼唤王※达四五分钟,王※达一直没有反应,接着帮王※达解开了安全帽的系绳脱掉安全帽,粗略观察王※达头部并用手检查头部没有发现血迹和受伤,粗略观察王※达的身躯没有明显的皮外伤。
接报后,县政府立即启动联动预案,****管理局、县水务局、****管理中心、县**局、****大队、****政府相关领导和人员陆续到达现场进行救援和开展事故初查。
6月19日10时58分,****大队接警后****消防站2车8人和**消防救援站3车16人前往处置。11时05分,****消防站到达现场。了解初步情况后,消防站救援人员和项目施工工人对掩埋人员进行救助,同时拉安全警戒线、劝离围观群众进行现场隔离,同时安排专人对现场进行安全管控;11时07分,**消防救援站到达现场,立即加入掩埋人员的救助;11时22分,被掩埋的王※达和王※卫相继被救出,12时05分,完成现场证据拍照录像固定收取后,消防救援人员陆续撤回。
6月19日10时42分,****医院接警后立即派出120救援护车出发,10时51分到达事故现场,11时22分,把洪※贵、王※卫、王※****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救治,2024年6月19日13时50****医院对王※达救治无效,宣布死亡,洪※贵检查无恙,王※****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对事故现场沟槽进行回填,防止滋生二次意外事故。
事故发生相关单位主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2024年6月19日,事故发生单位与死者王※达家属达成协议,双方签订了《协议书》,赔偿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130万元)给死者王※达家属。伤者王※卫在休养期间事故发生单位正常发放全额工资,并对王※卫进行伤残鉴定,如有伤残则按伤残等级进行对应补偿。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一)死亡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达,男,汉族,37岁,身份证号:4600※※※※※※4416;身份证住址:**市※※※※※※;系**厚拓****公司工人。
(二)受伤人员情况
事故造成1人受伤,伤者:王※卫,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4600※※※※※※6814;身份证住址:**省※※※※※※;系**厚拓****公司工人。2024年6月19****医院救治,于****医院进行治疗,于2024年7月15日痊愈出院。
(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1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公司组织**厚拓****公司派遣的劳务施工班组进入沟槽作业施工不规范,未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T275-2018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制定的《抱才村管道沟槽钢板桩支护专项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作业,在拉伸钢板桩支护未到位、不具备安全条件下违章蛮干,导致因沟槽内土方突然坍塌,造成事故。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中瑞岳华(上****公司
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不全面,对施工现场缺乏严密安全监管,抓参建单位落实应急演练、岗前培训、一级安全生产分级防控等安全制度落实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有漏洞,抓参建单位隐患整改力度不够,对劳务人员技能状况没有监管到位,代建工作人员履职不全面。
2.****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没有开展安全演练,安全分级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不进行公示和告知,该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兼现场技术员不掌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教育不到位,人员安全观念不强、技术能力支撑不足,没有制定现场施工方案,没有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相关方案措施不落实,没有开展安全演练,安全分级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不进行公示和告知,一级安全生产分级防控落实不到位,对危险源的时时变化规律没有进行评估,基坑支护工作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有缺陷,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
4.**厚拓****公司
人员管理培训不到位,派遣劳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未组织派遣人员学习和考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不落实;人员聘用考核不落实,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
5.******公司
监理履职不到位。一是监理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现场监管不到位,重点工作不重视,事故发生当日没人在现场(监理5人在**开会),未能做到在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的施工面进行旁站指导,不能及时对安全事故隐患和施工工人违章操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二是违反了《**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擅自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6.****管理中心
对该项目施工监管有漏洞,该项目现场管理员公休后没有及时调配管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施工现场沟槽基坑支护存在的安全隐患力度不够,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公司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组织**厚拓****公司派遣的劳务施工班组施工不规范,现场管理人员对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工作疏于管理,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并制止劳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六项之规定,建****执法局对其进行30万元以上65万元(不含)以下的罚款。
2.****集团有限公司
对******公司组织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管理不严不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漏洞,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疏忽,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分包单位的违规行为,未能严格监督施工现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管理中心根据相关合同条款约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水务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改正。
3.**厚拓****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对派遣的劳务人员安全教育不入心入脑,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未能及时研判避险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公司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
4.******公司
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建****管理中心****公司限期改正,加强管理,制定具体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并对其进行约谈。
5.中瑞岳华(上****公司
安全防范意识不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严,建****管理中心****公司限期改正。
6.****
****监管有漏洞,履职工作有偏向,侧重于项目的推进,放松了安全的监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水务局作出书面检讨并进行内部通报。****水务局****管理中心履职不到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王※达,男,身份证号:4600※※※※※※4416系**厚拓****公司工人。王※达在施工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规冒险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基坑支护工地沟槽内施工作业,导致其被坍塌的土方掩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2.唐※臣,******公司派驻“**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及《**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三项之规定,****执法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周※业,******公司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安全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的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及《**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五项之规定,****执法局对其暂停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 以上 30%以下的罚款。
4.董※征,****集团有限公司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项目负责人,履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全面,未及时组织安全演练,建议****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由县水务局对其进行约谈。
5.王※军,****集团有限公司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安全负责人,履行《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漏项,****公司组织安全演练工作,建议****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由县水务局对其进行约谈。
6.周※云,******公司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监理总代理。因与4名监理员在县城参加会议未能到达施工现场开展工作,建议****对监理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7.何※朝,****管理中心主任,对**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管理不到位,在项目管理员公休期间没有及时调整人员补缺,****水务局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本着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促进我县水务施工行业安全发展,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中瑞岳华(上****公司要切实履行代建责任,完善项目施工计划和施工组织,加强参建单位安全监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集团有限公司要切实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专业分包单位的****公司统一指导和管理,不断强化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相关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巡查力度,提高发现问题和整改的能力,施工做到安全条件不达标不动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公司要切实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及时组织安全研判,研究制**全防控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发现并制止劳务分包单位的违章施工行为,认真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相关要求,坚决清退有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的劳务人员,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厚拓****公司要举一反三,****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不同工种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派遣的劳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要认真执行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五)******公司要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每天派员到现场,记录好监理日记,做好监理报告。汲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监理职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要进行深刻反思,开展事故警示教育,进行深入细致安全大检查,排查全县在**务项目的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三期)“6.19”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处理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