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字〔2024〕2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融安县长安镇神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通告
融通字〔2024〕2****政府关于实施**县**镇****公司采石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31 11:30
根据《****规划局关于**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自治区重大工程立项的批复》(柳**规划函〔2022〕1199号)、《****规划局关于印发〈**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总体方案〉的通知》(柳**规划发〔2023〕76号)精神,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滞后的整改任务,修复治理**县**镇****公司采石场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消除**县**镇****公司采石场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决定实施**县**镇****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施工涉及的范围、面积
本工程生态修复范围位于**县**镇****公司采石场内,面积为18.84公顷。
二、工程施工工期
2024年12月31日起至**县**镇****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完成止。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规定,矿产**属于国家所有。按照《自然**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和《**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规定,**县****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矿产**,****政府依法处置,所得收益用于生态修复。
(二)工程****小组和村民,应积极配合本生态修复工程的施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阻拦工程施工;阻拦工程施工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处理。
(三)生态修复工程管护期过后土地权属保持不变。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策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县**镇****公司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范围图
2024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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