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3]1127号)的规定,现对大溪河**山街道市场化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采用邀请方式招标以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大溪河镇2025年**街道市场化服务项目
2、项目单位:****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预算价:228900元/年;
(2)、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下浮5%后217455元;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标。
5、采购方式: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中标单位,是指投标文件满足邀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6、包别划分:1包
7、采购内容:大溪河**山街道管理市场化服务项目管理范围是南侧至曹巷、北至丁郭、****、西至胡刘小区、****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市场化管理服务;服务内容主要有:贯彻执行《大溪河镇街道管理市场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维持市场秩序、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等。
8、服务期:2025年3月10日-2026年3月9日(365日历天)
9、服务要求:需要满足文件要求,经评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合同履行期限内继续承接本服务项目;经评估不合格的,终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10、付款方式:按季度付款,每季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分值付款。当季考核分数95分(含)以上的,全额付款;考核分数90分(含)-95分,扣发当季应付款的10%;考核分数85分(含)-90分,扣发当季应付款的15%;考核分数80分(含)-85分,扣发当季应付款的20%;考核分数75分(含)-80分,扣发当季应付款的25%;考核分数70分(含)-75分,扣发当季应付款的30%;考核分数65分(含)-70分,扣发当季应付款的35%;考核分数60分(含)-65分,扣发当季应付款的40%;考核分数60分以下的,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公司计入不良记录,限制参与大溪河镇所有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大溪河镇街道管理市场化服务管理办法评分细则》,考核人员组成由招标人组建,原则上考核人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成交单位考核得分为各考核人员分数平均值。
二、服务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供应商具备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业务范围中具有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
3、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参与;
三、交易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只接受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参加
2、邀请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12月30日17时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被邀请的供应商。如供应商不及时下载邀请文件,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现场递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具体开标时间2025年1月3日15时30分;地点:****政府信访二楼会议室。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
地 址:**县大溪河镇
联系人:周主任
电 话:186****9567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孟工
电 话:130****9369
附件1:《大溪河镇街道管理市场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大溪河镇街道管理市场化服务管理办法评分细则》
附件1:
《大溪河镇街道管理市场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一、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二、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三、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
四、店铺门前无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五、无小广告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
六、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健身场地设施状况良好;
七、各空中缆线整齐、规范,无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
八、无躺卧公共座椅不良行为现象;
九、无乱搭乱建、私搭乱晒、私搭广告牌、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
十、无占道经营及出店经营现象;
十一、废品回收站无店外摆放废品现象;
十二、电瓶车、汽车等车辆售卖、维修无出店经营现象;
十三、学校周边小商小贩无占道和无证经营摊点;
十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在指定区域售卖,诚信经营,不允许出规划区域经营和占用通道、路面经营,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如若发现售卖野生动物等违法现象应立****机关****管理部门。
附件2
《大溪河镇街道管理市场化服务管理办法评分细则》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2 | 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3 | 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4 | 店铺门前生活及建筑垃圾,环境卫生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5 | 小广告乱张贴、乱涂乱画现象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6 | 损坏公共设施现象,健身场地设施维护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7 | 各空中缆线整齐、规范,乱拉乱设,飞线充电现象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8 | 躺卧公共座椅不良行为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9 | 乱搭乱建、私搭乱晒、私搭广告牌、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等现象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10 | 占道经营及出店经营现象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11 | 废品回收站店外摆放废品现象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12 | 电瓶车、汽车等车辆售卖、维修出店经营现象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13 | 学校周边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摊点治理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14 | 被考核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及劳动保障情况(员工评价结果)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15 | 办公场所布置及设备(服装、车辆、工具等)配备情况 | 6 | 好:5(含)—6分;中:3(含)—4分 差:1(含)—2分 |
16 | 管理服务区内综合治理及文明创建整体评价情况(包括但不局限于投诉、举报、信访、市长热线等) | 10 | 好:8(含)—10分 中:6(含)—8分 差:4(含)—6分 |
注:1、考核组人员由镇组建(原则上人员为单数),中标单位考核得分为各考核人员分数平均值。
2、评分细则中考核内容发现一处或者一次扣1分,发现两处或者两次扣2分,直至该项分值全部扣完,以上16项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