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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G240与**大道连接线(**大道西延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台****管理中心:
报来《关于申请国道G240与**大道连接线(**大道西延线)二期工程立项的请示》(台交建管〔202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5-440781-18-01-978807)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台城街道,起点位于**大道与台海路交叉口,途经武装部训练场北侧、鹅翼村、槐湖村等,与省道S534线(台沙路)平交,终点位于槐湖村东北侧,接入在建国道G240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路线全长约1.928公里,全线共设桥梁1座、涵洞6道,拟按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采用沥青路面,路基宽度为33.5米,设计速度60Km/h,地震峰值加速度系数:0.05g,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排水、桥涵、交通、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由台****管理中心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18355.16万元。其中,**费为11439.96万元,勘察费48.00万元,设计费275.00万元,监理费224.11万元,预备费1475.84万元,土地征拆费4108.26万元,其他费用783.99万元。资金来源:市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国道G240与**大道连接线(**大道西延线)二期工程建设的复函》(台府办函〔2024〕366号)、****财政局《资金说明书》、《中华人民**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2024XS005S00号)、****运输局《关于国道G240与**大道连接线(**大道西延线)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台交〔2024〕110号)。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工程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建设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