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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至国道G240段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至国道G240段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立项的函》(赤府函〔2024〕5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2-440781-17-01-258450)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赤溪镇田头圩。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在**市赤溪镇田头圩开展赤溪镇田头沿**路田头邮电局至国道G240段道路改建,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路长约1502米,路基宽8米,设计速度20Km/h,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涵、排水、交通、照明、绿化工程等。
四、****政府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2098.74万元。其中,**费为1847.32万元,勘察费14.78万元,设计费58.37万元,监理费40.35万元,预备费61.13万元,其他费用76.79万元。资金来源:镇级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赤溪镇田头沿**路田头邮电局至国道G240段改造工程工程建设的复函》(台府办函〔2024〕361号)、****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局《关于出具****至国道G240段改造工程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局、****环境局**分局、****建设局、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