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门首航光学有限公司高性能镜片制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81MA73E0893F | 建设单位法人:曾炜烽 |
王誉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 |
****门市****水务局602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高性能镜片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9-C3599-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建设地点: | ****门市 ****开发区 |
经度:97.088930 纬度: 40.29935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1 |
酒**审〔2021〕00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0-0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0 |
235.2 | 运营单位名称:**** |
****0981MA73E0893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916********610566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6********872360F | 竣工时间:2024-06-01 |
2024-07-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31 |
2024-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3GuPRx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1座,1F,轻钢结构,建筑面积20261.34m2,布置1条平面太阳能集光镜板生产线、1条钢化弯曲太阳能集光镜板生产线,并配套空压机房、化学品库、配药室、办公室等。 | 实际建设情况:1座,1F,轻钢结构,建筑面积20261.34m2,布置1条平面太阳能集光镜板生产线,并配套空压机房、危化品库、配药室、办公室等,钢化弯曲太阳能集光镜板生产线计划于二期建设(本次验收内容不包含该生产线) |
钢化弯曲太阳能集光镜板生产线计划于二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对外购的玻璃首先进行切片、磨边、预清洗、干燥,随后进行钢化、抛光、前清洗,然后将玻璃进行敏化、镀银和镀铜,化学镀镜完成,对其进行淋漆、烘干,然后进行水洗、酸洗、最终清洗、吹干,喷码后得到太阳能集光镜成品。最后进行检验,检验后的合格产品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平面太阳能集光镜板生产线及配套工程验收阶段主要原辅材料变化为镜面清洗工段取消盐酸使用,盐酸主要用于镜面清洗,建设单位通过对比,镜面清洗使用FeCl3足够清洗干净,加盐酸可能腐蚀镜面,因此镜面酸洗(加FeCl3和盐酸)改为镜面清洗(加FeCl3),取消盐酸使用工序。 |
本项目平面太阳能集光镜板生产线及配套工程主要设备数控玻璃切割机取消,双磨边机、气动搅拌机数量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磨边预清洗废水处理池体增多进一步优化废水的处理效果,容积减少是因为生产工艺中取消切片工艺,减少了切片废水的处理,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配药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镀银工段产生的氨气、乙醛,镀铜工序产生的硫酸雾,酸洗工段产生的氯化氢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一并进入“喷淋吸收塔”,经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2、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20m3/h****处理站。 敏化****处理站,在敏化废水预处理区经投加NaOH中和、絮凝、沉淀****园区污水管网;镀银****处理站,在镀银废水处理区内投加硫化钠沉淀****园区污水管网;镀铜****处理站,在镀铜废水处理区内投加NaOH调节pH至中性,沉淀****园区污水管网;抛光废水、酸洗废水、最终清洗废水、喷淋塔****处理站,采用“水质调节)+加药气浮+沉淀+消毒”****园区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1、配药产生的硫酸雾,镀银工段产生的氨气、乙醛,镀铜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一并进入“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最终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2、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20m3/h****处理站。 敏化废水、镀铜废水经各自预处理区“加药混凝沉淀”预处****处理站,镀银废水经预处理区“加药混凝沉淀”预处理达****处理站综合调节池; 抛光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综合废水与预处理废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后经反应池、沉淀池进行中和、加药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1、镜面酸洗改为镜面清洗,不使用盐酸,无氯化氢污染物产生,废气治理措施未发生变化;2、酸洗废水变为清洗废水,处理废水种类增加了纯水制备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处理站处理部分工艺发生变化,由于本项目废水特征主要为含重金属离子污废水,而气浮法主要适用于去除含微小颗粒和乳化油的废水,****园区污水管网可受纳厂区生活污水,设计过程中取消了对厂区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无需再对废水进行消毒处理,因此综合废水及预处理废水进入调节池后进行加药混凝沉淀处****园区污水管网,取消了综合反应池气浮及末端消毒工段,变动合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生产车间内设置2座59.2m2的封闭危化品贮存库,合计118.4m2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9座全封闭危化品贮存库,1#危化品库存放还原剂;2#危化品库存放二甲苯;3#危化品库存放硝酸银;4#危化品库存放氨水;5#危化品库存放硫酸、敏化浓缩液;6#危化品库存放硫酸钠、杀菌剂、絮凝剂、阻垢剂、聚丙烯酰胺;7#危化品库存放油漆;8#危化品库存放聚合氯化铝、片碱;9#危化品库存放酒石酸钾钠、硫酸铜、铁粉、三氯化铁、抛光粉。合计面积666m2 |
根据企业实际使用需求及危险化学品性质,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新增7座危化品库,项目根据化学品性质细化了储存库分类,年用量并未增加,变动合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1.024 | 0 | 0 | 0 | 1.024 | 1.024 | |
0 | 0.33 | 70.88 | 0 | 0 | 0.33 | 0.33 | |
0 | 0.095 | 6.38 | 0 | 0 | 0.095 | 0.09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03 | 0 | 0 | 0 | 1.03 | 1.03 | / |
0 | 0.3 | 0 | 0 | 0 | 0.3 | 0.3 | / |
0 | 0.37 | 0 | 0 | 0 | 0.37 | 0.3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1座污水处理能力为20m3/h****处理站。 敏化废水、镀铜废水经各自预处理区“加药混凝沉淀”预处****处理站,镀银废水经预处理区“加药混凝沉淀”预处理达****处理站综合调节池; 抛光废水、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等综合废水与预处理废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后经反应池、沉淀池进行中和、加药絮凝、沉淀处理,处理****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处理站进口废水中pH为9.2~9.4、CODCr浓度范围为35~38mg/L、BOD5浓度范围为10.7~11.4mg/L、SS浓度范围为6~9mg/L、NH3-N浓度范围为13.07~14.06mg/L、总铜浓度范围为0.3~0.34mg/L,含银废水预处理设施进口废水中总银浓度范围为1.36~1.72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淋吸收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配药产生的硫酸雾,镀银工段产生的氨气、乙醛,镀铜工序产生的硫酸雾经负压集气系统收集后一并进入“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最终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1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乙醛最大排放浓度为7.8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9kg/h,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3.1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3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乙醛:125mg/m3、0.05kg/h,硫酸雾:45mg/m3、1.5kg/h);氨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7kg/h,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值限值要求(4.9kg/h)。 | |
2 | “RTO”蓄热式燃烧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调漆、淋漆、烘干、固化冷却工段产生的二甲苯、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等废气经负压吸气收集后,排入“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处理后,与“RTO”蓄热式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 在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DA002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5kg/h,二甲苯最大排放浓度为0.06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084kg/h,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120mg/m3、10kg/h,二甲苯:70mg/m3、1kg/h)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1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4kg/h,SO2最大排放浓度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9kg/h,NOx最大排放浓度为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15kg/h,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颗粒物:120mg/m3、3.5kg/h,SO2:550mg/m3、2.6kg/h,NOX:240mg/m3、0.77kg/h)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柔性接头等措施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地下水污染。全厂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区包括生产车间、危废暂存库、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其防渗要求应达到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循环水池、消防水池、磨边沉淀池等,其防渗要求应达到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简单防渗区包括门房及其他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外的厂区其他区域,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 项目根据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设施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影响程度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为生产区、危化品库、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等;一般防渗区为生产车间、消防水池、磨边沉淀池等;其他区域如门房、配电室及厂内其他部位为简单防渗区。 重点防渗区采用20cm厚P4混凝土+1mm厚水性环氧+2mm无溶剂超耐磨聚氨酯罩面,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一般防渗区采用P6抗渗混凝土,渗透系数K≤1×10-7cm/s。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有废包装箱、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玻璃、磨边沉淀池污泥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产车间内南侧设置的1座192m2封闭中间仓库,定期妥善处置 | 废包装箱、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玻璃于一般固废暂存库(192m2)暂存。废包装箱、废玻璃外售综合利用;磨边沉淀池污泥压****填埋场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 |
2 | 项目建设1座100m2危废暂存库,对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就近处置,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由有资质单位清掏处置,废机油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就近处置 | 项目建设有1座123m2危废暂存库,废油漆桶、废机油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存放区域设围堰。废油漆桶由厂家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产周期结束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清掏,不在厂区内储;废机油经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企业建设1座123m2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地面做硬化及防渗、防腐处理;废油漆桶、废机油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存放区域设围堰,废机油存放区域设导流设施及收集池;危废暂存库设置了相应识别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 | 企业建设1座123m2危废暂存库,危废暂存库地面做硬化及防渗、防腐处理;废油漆桶、废机油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存放区域设围堰,废机油存放区域设导流设施及收集池;危废暂存库设置了相应识别标识、警示标志和标签。根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6月7****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620981-2024-041-L,备案表见附件。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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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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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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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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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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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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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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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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