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货方式、时间、延迟: (一)本次所供货物由转让方负责协调疏浚作业施工单位进行海上采料或运输至临时堆场,同时根据受让方车型(船型)测量每车数量(立方米),监督受让方自行装车(船)运输,并由受让方负责清洗路面。 (二)受让方负责临时道路修复及平整,保障运输货物车辆能正常运输,运输完成后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 货物装车(船)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及一切费用,并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 (三)本次所供疏浚物(淤泥)成分详见《****花场港疏浚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详细勘察)★KC2023-060》,实际淤泥成分(含砂量)以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方对淤泥成分(含砂量)误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场地内另有含砂量小于10%的疏浚物(淤泥)为10.4万m3由受让方负责在合同签订后270日历天内无偿处置,受让方不得据此要求费用补偿或变更本合同价款。 (五)本次所供货物的计量方式根据受让方车型(船型)测量每车(船)数量(立方米)作为计量标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六)受让方必须服从转让方或转让方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单位的管理,并确保运输应紧密配合转让方要求,不得拖延运输货物。受让方每日运输货物应不少于3000m3(或以转让方指令为准),具体交货起止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如遇恶劣天气、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导致当天不能运输的,需提前告知转让方。受让方须确保在付清全款后270日历天内提货完毕,如因受让方原因未按时提货出库,每逾期一天,转让方将按每天10000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里扣除,直至将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双方即自动终止合同,受让方已付货款不予返还。 (七)受让方提货期间,转让方将委派第三方监督单位或自行巡查,针对受让方装车(船)运输进行监督。 (八)转让方将不定期委派第三方监督单位对疏浚物(淤泥)进行抽检,若抽检不符合要求,则转让方有权停止供货,并经重新评估后竞价销售。 2、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由受让方****服务中心资规窗口开具票据。 备注:转让方不再开具含税发票,统一由****规划局开具非税票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