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二期改扩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7MA0MWPND27 | 建设单位法人:张滨 |
曹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自治区**市九****收费站南100米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二期改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自治区**市九****收费站南100米,现有厂区内 |
经度:109.85383 纬度: 40.5669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05 |
包环管字150207〔2021〕0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07-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69.38 |
659.7 | 运营单位名称:**市绿能****公司 |
****0207MA0MWPND2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爱特普****公司 |
****0203MA0QQRDRXH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1********454205H | 竣工时间:2024-10-0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2025cWS6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餐厨垃圾处理能力由 100t/d增加至 200t/d,地沟油处理能力由 7.5t/d 增加至 15t/d。 | 实际建设情况:餐厨垃圾处理能力由 100t/d增加至 200t/d,地沟油处理能力由 7.5t/d 增加至 15t/d。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在现有餐厨废弃物 100t/d、地沟油 7.5t/d的处理规模基础上,不改变“预处理+厌氧发酵”主体生产工艺,通过相应收运体系改扩建。新增预处理生产线,新增压滤、湿热水解反应釜、三相离心等配套设备,新增厌氧发酵系统、沼气脱硫系统、锅炉,****处理厂房除臭****处理站及除臭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在现有餐厨废弃物 100t/d、地沟油 7.5t/d的处理规模基础上,不改变“预处理+厌氧发酵”主体生产工艺,通过相应收运体系改扩建(新增 10 辆专业收运车辆,建设相匹配的收运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收运调度、路线规划的优化调整工作)。利用一期项目的预留用地进行建设,新增预处理生产线,新增压滤、湿热水解反应釜、三相离心等配套设备,新增厌氧发酵系统、沼气脱硫系统、锅炉,****处理厂房除臭****处理站及**除臭系统等。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餐厨预处理工艺主厂房(包含沼渣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化学洗涤(包含酸喷淋塔+碱喷淋塔)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20m 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辅以植物液稀释喷淋装置除恶臭;****处理站、****处理站生产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架设的****电厂现有垃圾贮坑内,在通过现有垃圾焚烧炉的一次、二次风机吸风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经 80m 烟囱排放;**沼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燃烧脱硫沼气,烟气经 33m 排气筒排放。 废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30m3/d,采用预处理+厌氧罐+A/O 膜生物反应器+纳滤的处理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餐厨预处理工艺主厂房(包含沼渣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化学洗涤(包含酸喷淋塔+碱喷淋塔)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20m 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辅以植物液稀释喷淋装置除恶臭;污水站处理工艺主厂房(包含沼渣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化学洗涤(包含酸喷淋塔)16m排气筒排放;**沼气锅炉燃烧脱硫沼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 33m 排气筒排放。 废水:污水处理站改造后工艺为“厌氧消化+气浮预处理+调节池+两级 AO+MBR +BAF+电渗析系统+蒸发器”处理规模为100m3/d,****处理站实际为扩建污水处站,****处理站合并运行。 |
****处理站恶臭气体治理措施变更为化学洗涤+16m排气筒排放,与变更后的排污许可证一致,实际扩建后污水处理处理规模为100m3/d,工艺较环评更加先进,优于环评,其他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一般固废:产生的一般固废只在产生点进行短暂暂存后得到处置,不另设一般固废暂存间。****设备厂家上门更换时带走。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预处理主厂房一楼西北侧,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7.76m2,地面为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依托现有60m3事故水池 | 实际建设情况:一般固废:现有一般固废处置方式不变,****设备厂家上门更换时带走。 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产生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预处理主厂房一楼西北侧,委托有资质单位乌拉特前期溢凯****公司处置。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7.76m2,地面为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cm/s)。依托现有60m3事故水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5.275 | 5.275 | 0 | 0 | 5.275 | 5.275 | |
0 | 22.63 | 23.24 | 0 | 0 | 22.63 | 22.63 | |
0 | 0.145 | 1.134 | 0 | 0 | 0.145 | 0.145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55 | 0.005 | 1.1 | 0 | 0 | 0.555 | 0.005 | / |
1.05 | 0.104 | 2.1 | 0 | 0 | 1.154 | 0.10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厌氧消化+气浮预处理+调节池+两级 AO+MBR +BAF+电渗析系统+蒸发器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 ****处理站实际为扩建污水处站,设计处理规模为 100m3/d,****处理站合并运行,改造后工艺为“厌氧消化+气浮预处理+调节池+两级 AO+MBR +BAF+电渗析系统+蒸发器”。实际扩建后污水处理工艺较环评更加先进,优于环评。****处理站合并运行,净化后的污水通过1个污水排放口经管网进入**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进行净化。 | 本****处理站总排口出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PH值最高浓度为8.1,最低浓度为8.0;悬浮物最高浓度为7mg/L,最低浓度为3mg/L;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为449mg/L,最低浓度为411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最高浓度为97.0mg/L,最低浓度为77.2mg/L;氨氮最高浓度为3.00mg/L,最低浓度为2.54mg/L;总氮最高浓度为133mg/L,最低浓度为123mg/L;总磷最高浓度为11.2mg/L,最低浓度为9.92mg/L;溶解性总固体最高浓度为4044mg/L,最低浓度为3264mg/L;动植物油最高浓度为0.73mg/L,最低浓度为0.59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餐厨预处理工艺主厂房(包含沼渣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化学洗涤(包含酸喷淋塔+碱喷淋塔)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20m 排气筒排放。****处理站(包含沼渣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化学洗涤(包含酸喷淋塔)+16m排气筒排放。**沼气锅炉燃烧脱硫沼气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 33m 排气筒排放。 | 1、有组织的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2、**燃气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 -2014)中**燃气锅炉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 | 1、恶臭 本工程产生的臭气主在餐厨垃圾预处理及后处理****处理厂区,臭气主要成分为H2S、NH3和臭气浓度。 餐厨预处理工艺主厂房(包含沼渣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化学洗涤(包含酸喷淋塔+碱喷淋塔) +UV 光氧+活性炭吸附+20m 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车间辅以植物液稀释喷淋装置除恶臭。 ****处理站(包含沼渣脱水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化学洗涤(包含酸喷淋塔)后通过16m排气筒排放。 2、**沼气锅炉废气 本项目**4t/h沼气蒸汽锅炉用于厂内供暖及供蒸汽,锅炉型号为: WNS4-1.25-Y (Q),每小时消耗沼气 625m3,沼气锅炉每天工作8h,每天消耗沼气5000m3,每年工作 2920h,每年消耗沼气****000m3。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由1根33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沼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预处理工艺主厂房(包含沼渣脱水间)排放口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预处理工艺主厂房(包含沼渣脱水间)废气排气口最大烟气标杆流量为9127Nm3/h,最小烟气标杆流量为6408Nm3/h,其中,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最小排放速率为0.010kg/h;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45×10-3kg/h,最小排放速率为0.065×10-3kg/h;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1737,最低排放浓度为1122;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站排放口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处理站废气排放口最大烟气标杆流量为2472Nm3/h,最小烟气标杆流量为2385Nm3/h,其中,氨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kg/h,最小排放速率为0.007kg/h;硫化氢的最大排放速率为0.12×10-3kg/h,最小排放速率为0.072×10-3kg/h;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1122,最低排放浓度为851;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沼气锅炉排放口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沼气锅炉废气排气口最大烟气标杆流量为1323Nm3/h,最小烟气标杆流量为1119Nm3/h;其中,颗粒物的最大排放浓度为5.0mg/m3,最低排放浓度为1.8mg/m3;二氧化硫检测结果均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的最大浓度为28mg/m3,最低浓度为22mg/m3;各项检测因子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限值要求。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废气氨最大浓度值为0.1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最大浓度值为0.048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最大浓度值为19;厂界无组织废气各项检测因子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浓度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对产噪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和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本公司对产噪设备采取消音、隔音和减震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共布设4个检测点,经检测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2 dB(A),夜间最大值为47.0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分拣杂质、破碎分选杂质、沼渣、污泥、废铁、废脱硫剂、废离子树脂。分拣杂质、破碎分选杂质、沼渣、污泥产生后在产生点暂存,****电厂焚烧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废铁产生后在产生点暂存,定期外售;****设备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再利用;废****设备厂家进行回收处置。生****电厂焚烧处置。 废UV光氧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现有一般固废处置方式不变,****设备厂家上门更换时带走;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化验废液。废活性炭年产生量约8t/a、废UV灯管年产生量约30根,化验废液按批次处理,以上危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乌拉特前期溢凯****公司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沼气包、预处理主厂房、现有污 水处理站、****处理站甲烷气体检测仪、定期排查废气处置设备 | **市绿能****公司已于2024年8月26日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150207-2024-043-L。针对各环境风险单元已配备有相应的应急物资。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电厂现有地磅、依托电厂现有综合楼。依托一期沼气包对扩建后全厂的沼气进行暂存。依托现有60m3事故水池。依托现有650m3污水暂存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电厂现有地磅、依托电厂现有综合楼。依托一期沼气包对扩建后全厂的沼气进行暂存。依托现有60m3事故水池。依托现有650m3污水暂存池。改扩建未**火炬,依托原有1根火炬,沼气燃烧能力为100m3/h。新增沼气锅炉每小时消耗沼气 625m3,可消耗富余沼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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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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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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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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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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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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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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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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