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1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4-10-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福(北****公司
地址:**市**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330****商务中心B座4层3A12房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社区287号
被投诉人 2 :**新美胜****公司
地址:****市**镇新岗村六塘区(禄塘小区南二巷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独立、审慎的评审原则,未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存在协商打分、人为制造主观评审因素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公司的得分和排名不认可;
投诉事项2: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回复避重就轻,敷衍回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4年12月31日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