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3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2024年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政府一般债项目扩建食堂设备采购(2分标)
三、采购日期:2024-10-2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福(北****公司
地址:**市**区石壁街道办石兴大道南330****商务中心B座4层3A12房
被投诉人 1 :****
地址:****社区287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镇新岗村六塘区(禄塘小区南二巷8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投诉事项2: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质疑答复函对于质疑的回复,****机关故意曲解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的,质疑回复所依据的法律条文明显适用不当,由此推导出的结论破绽百出,缺乏合理性与合法性”。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确认采购活动违法;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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