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现“****”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组织召开“****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智能消费设备制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里水镇**一环北侧、共同工业区大道东侧(土名)“隔基”、“生水塘”、“**棵”******社(土名)“鲤鱼头”地段。
验收范围:本次一期验收产品规模为智能按摩浴缸(SPAS)29400台/年,智能按摩泳池(SMIW SPAS)7350台/年。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运营期主要外排污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涌,最终汇入西南涌。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切边、打磨粉尘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32.9m排气筒FQ-38913-1高空排放。
②人工辊压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沸石转轮-RTO”系统处理,机械臂喷涂及固化废气经“RTO”系统处理,两者废气经处理达标后引至同一排气筒FQ-38913-2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3.9m。
③加热/成型、发泡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30.9m排气筒FQ-38913-3高空排放。
④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真空成型机、切割机和空压机等,设备声级范围在65~80dB(A)之间。项目采用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措施,可使受其影响的厂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原料、产品废包装、金属边角料等固废经分类收****公司回收利用;废不饱和树脂、废发泡料桶、废不饱和树脂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市****公司)进行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至2024年2月5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39****7557
